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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义务

第三节 义务




  1955年 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庆安县正式实
行义务兵役制。当时,县委成立了征兵领导小组,并抽调近百名干部,经过集训,深入到各区、
乡、村、屯,广泛开展征兵政策的宣传教育,在城乡形成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爱国爱
民的热潮,涌现出许多父为子报名、妻为夫报名、兄弟争先入伍的动人场面,全县有 4 370人
报名参军,占应征适龄青年的 99.3%,通过目测、体检和审批,顺利地完成了首批义务兵的征
集任务,这一年征集新兵230名。1955年至1965年,全县共为部队补充兵员3 036名。在1963年
至1980年的18年中,除1967年、1972年无征兵任务外,其他各年度都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级分
配的任务,共征集新兵5 740名。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79]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武装
部第一次征集政治表现好的原地主富农出身的子弟报名参军。1981年至1985年,义务征兵每年
均进行 1次,县政府人武部成立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实行县、乡、村分级责任制,
按照宣传动员、兵役登记、初审、体检、政审、定兵等程序进行。5年中,有1 500名青年应征
入伍,兵种有:步兵、炮兵、铁道兵、坦克兵、通讯兵、空军、海军、武装警察等。

  庆安县的义务兵在保卫祖国的光荣岗位上,为人民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
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