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前的地方武装
第三章 武装
第一节 解放前的地方武装
民国时期,庆城县公署由城内士绅摊款,组织建绅团,有官兵24人,分东西两队,每队12
人,东队驻县城东门里(现大瓦厂西侧),西队驻南门里(现第三中学西侧)。同时,由城内商铺
摊款,县公署组织建商团,有官兵26人,东队驻县城东北角(现第五小学附近),西队驻县城西
北角(现职业高级中学位置)。在农村,由各乡抽出一些青壮年,组成自卫团,群众称之为“大
排”。绅团、商团、“大排”,每人备有长枪,平日操练,按规定的区域站岗巡逻,主要任务
为防匪护城。
伪满时期,伪庆城县公署成立了自卫团组织。伪康德3年(1936年)全县共有自卫团丁1 492
人,其中,常备团丁290人,散在团丁1 202人,分驻在各保(村)、甲(屯)和要地,共15处,团
丁备有长、短枪,自卫团隶属县警察署管辖。自卫团的任务为辅佐警察维护其反动统治,镇压
群众的爱国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