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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武装

第二节 人民武装




  一、县大 队

  1945年11月,庆安县民主政府成立的同时,组建了县大队。大队长戴宗有兼政委,副大队
长杜希刚,副政委杨子荣,有官兵 150人,隶属黑龙江省军区领导。主要任务是:剿灭残匪,
维护社会治安,捍卫民主政权,保卫胜利果实。1948年秋,县大队编入正规部队,撤离庆安,
南下参战。

  二、人民武装部

  1949年1月,成立庆安县人民政府武装科,负责全县地方人民武装工作。编制为5人,设科
长1人。全县9个区,各设武装助理 1人,从事武装工作的干部由地方选派,无军籍,任务是:
结合土地改革,发动群众参军参战,组织民兵站岗放哨,打击敌人破坏活动,保卫人民政权。
1951年 1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县人民武装科改为县人民武装部,属军事建制,武装部人
员转为现役军人,隶属黑龙江省军区和县委双重领导,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政工 2个股,编
制9人,其中有部长1人,副部长2人,下辖9个区武装部。1954年10月,奉黑龙江省军区命令,
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隶属省军区领导。下设民兵、征集、动员、预备役军官、统计 5
个科,编制23人,全县9个区各设武装助理1名,任务是发展生产,保卫社会治安,动员、征集
新兵,优抚军人,组织民兵等工作。1958年3月,进行整编,机构精简为动员科和政工科2个科,
人员减到14人。同年9月,庆安、铁力2县合并后,机构改为民兵、征集、统计、预备役军官 4
个科。1959年12月,奉省军区命令,撤销县兵役局,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庆安县人民武装部,
由原来的营级单位晋升为团级单位,隶属松花江军分区,内设动员、政工 2科,编制22人,全
县有12个人民公社(含铁力3个)各设武装助理1人。1961年划归绥化军分区领导。1966年“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根据上级指示,县人民武装部参加了地方的“三支、两军”( 支左、支工、
支农、军管、军训)工作。1977年7月,县人民武装部进行体制改革,整编后,内设作训、动员、
政工 3科,编制为20人,直至1985年。1985年全县18个乡(镇),都设有武装部,设武装部长和
武装助理各 1人。武装部负责兵员战备动员、新兵征集、预备役训练和培养、协助县政府接收
安置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优抚及领导民兵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