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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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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自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分防经历起,始有文书档案工作,但当时无专门档案管理
机构。民国 3年(1914年)庆城县政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事宜。伪满时期,本县的文书
档案工作由伪县公署总务科文书股办理。1945年庆安解放后,文书档案工作由县民主政府秘书
室负责。1956年,中共庆安县委办公室和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立档案资料室,负责档案
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工作,随后全县 9个区委、区政府也相继建立了机关档案室,开展档案资料
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1958年7月,县委办和人委办2个资料室合并,建立庆安县档案馆,负责全县档案资料的管
理、利用和全县档案工作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项工作。1973年 6月,设立庆安县档案科。与
档案馆合署办公,实行1套编制2个牌子。1984年2月,档案科改称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