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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药政管理

第三章 医药管理

第一节 药政管理




  民国18年(1929年),由庆城县衙门公署公安局行政股负责卫生行政管理。同时也管理药品、
药店、发放营业执照等事务。

  伪满康德 3年(1936年)由庆城县公署行政科保健股管理医疗业务,同时也管理麻醉药品等
事务。本年,该股对城内各家药店进行调查,从资金、销售、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管理。

  1953年庆安县成立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药品商店和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药品质量和
毒麻、限制药品进行管理。1960年药品管理委员会撤销,由卫生科负责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