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生育 1963年,庆安县卫生科分管计划生育,配备了 1名专职干部抓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1971年,县卫生科成立了计划生育指导站,与县妇幼保健站合署办公。1974年成立了计划生育
办公室,1981年 4月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
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宣传教育
建国后60年代,庆安县便开展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但当时对此项工作只是作为一
种提倡,没有严格的政策规定。“文革”开始后,由于放松了计划生育工作,使得本县人口迅
速增长。1970年以后,县委注重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地方
法规。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以后,内设宣传指导站,面对全县,利用简报、标语、广播、幻灯、
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知识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理论、节育避孕、
优生优育知识,破除部分城乡群众中存在的“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陈旧道德伦理观念,
要求1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提倡青年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24周岁为晚育
年龄。全县婚龄青年受教育面达到了 85%以上,从而提高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1981
年庆安县男女晚婚率为38.9%,1982年为43.5%,1983年为59.20%,1984年为67.81%,1985年为
67.92%,而且基本杜绝了近亲结婚。
二、节育措施
建国初期,庆安县曾采取过一些药物及避孕用具和人工流产等节育措施。1984年以来,县
计划生育委员会注重加强计划生育技术队伍建设和技术指导工作。于1984年 1月成立了计划生
育技术指导站,培训全县城乡节育技术人员,开展节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的诊断治疗
等项工作。
城镇的节育措施,由县妇幼保健站承担,医务人员由县卫生科调配。1985年全县农村各乡
镇先后成立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都建立了四室一房,即办公室、妇检室、手术
室、 X光室、避孕药房,并装备了完整的节育手术器械,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都配备了专门
技术人员,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进行定期培训。到1985年底,这些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基本
达到医士水平。一般节育手术均可不出乡,他们大多掌握了妇检、上环、人工流产、手术并发
症的诊断与治疗等技术。
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庆安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1983年全县人口增加 2 206人,
自然增长率为0.65%,到1985年增加835人,自然增长率为0.24%。
庆安县1977年以来计划生育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