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少数民族

第二节 少数民族




  解放前,庆安县少数民族工作不受当局重视,使得庆安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落后,
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日伪统治时期,庆安县少数民族中最多的朝鲜民族,与汉族一样,政治
上受迫害,经济上被掠夺,文化上遭摧残,生活极度贫困。日本侵略者对他们实行民族同化政
策,学校教育只准使用日本语,背诵“皇国臣民誓词”,强令弃去固有姓名,改为日本姓,称
为“鲜系”。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工作。庆安县少数民族政治上充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
按照应有的比例,参加了各级党政代表会议以及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事业的管理工作。中
共庆安县委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庆安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政协会议,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和
委员参加。建国以来,庆安县委和县政府注意从少数民族中选拔干部。1980年全县少数民族干
部126人,其中朝鲜族83人,满族31人,回族11人,壮族1人。1985年全县少数民族干部 167人,
朝鲜族129人,其中处级1人,副处级1人,科级1人,副科级7人;满族27人,其中科级1人;回
族10人,其中科级1人;壮族1人。

  在经济上,庆安县少数民族得到政府优先照顾。多年来县农业银行在发放农业贷款方面,
对少数民族地区放宽额度限制,并在还款期限、贷款利率上予以照顾。县政府在发展民族经济
方面采取了多方面的优惠政策。1974年至1983年投放到少数民族地区资金达 7.8万元,占全县
总投资额的3.5%。省民族委员会从1981年到1985年发放给本县少数民族地区的补助费和周转金
达15.8万元。

  庆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其具有民族特点的文教事业,大力发展
少数民族的卫生保健事业。

   庆安县1985年少数民族村基本情况统计表



  在生活上,庆安县政府对少数民族特殊照顾,增加细粮和食油的供应,根据其民族习惯,
节日供应牛羊肉等。

  建国以来庆安县少数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和全县汉族一起,在政治、文化、教育以及工农
业生产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朝鲜族聚居村的农民,1985年生产粮食 611万公斤,交商品
粮 100万公斤。本县少数民族在多种经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等方面都有发展,为增加国
家税收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