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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妓院

第三节 妓院




  民国5年(1916年),庆城县仅有1家妓院。到民国15年后,城内有妓院两家,在财神庙胡同
(现庆安宾馆附近),名为“庆航班”和“巧仙班”。1933年以后增至 6家:其中日本人开设的
两家,名为“一富士”、“富士屋”;朝鲜人开设的1家名为“日乃出”;中国人开设的3家。
中国妓女17人;日本妓女7人;朝鲜妓女3人。当时日本妓院里的日本妓女白天陪酒做为掩护,
晚上接客夜宿。

  解放后1946年,县人民政府立即取缔了这些妓院。除日本妓女被遣送回国外,对其他妓女,
在生活上都做了妥善安置,有的嫁人从良,有的就业。而对妓院的业主,责令他们改邪归正,
从事劳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