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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吸毒

第四节 吸毒




  清光绪年间,就有人偷偷地在本县山里种植鸦片。还有人从外地贩运来的,由此便有人开
始吸食大烟。清朝官府虽明令禁止,但官吏中也有不少吸鸦片的,所以禁烟效果甚徽。

  到民国年间,官府禁烟更加松弛,一时种大烟之风遍布全县,吸鸦片的人就更多了,同时
官府还准许私人开设大烟馆,街内挂烟馆招牌的有十余家,但牌号却是:“××禁烟药店”。
到民国18年,当时的县长严厉禁烟,但也未收到明显效果。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东北,1933年伪满政府布告禁止种鸦片。同时,伪政府成立了禁
烟总局,计划10年断禁鸦片,但另一方面伪县政府行政科却设烟管股,公开允许人民吸食鸦片。
从1934年到1936年在城内设大烟馆 2处,名叫“茶社”。吸大烟的人,可自由吸食,也向外出
卖走份,在农村也有两三处放大烟的地方。

  伪康德 2年(1935年),撤销了原有大烟馆,农村发放大烟的地方被封,建立了管烟所,附
设大烟馆 1处。管烟所负责经营烟馆,给吸食鸦片的人发放大烟票,“配给”大烟等。全县吸
食大烟的人,每周凭烟票(上有照片)邻取 1次烟份。1942年后全县16万人口,发放的烟票就有
8 000份,平均每20人中就有1张烟票,平均每天领取大烟达 1 300余人次。1944年夏季,本县
成立了康生院,给吸食大烟的人戒大烟,但只办了几个月就停止了,管烟所仍照常放大烟。

  自清末、民国、伪满洲国 3个时代,本县的鸦片始终未断。解放后,县政府和公安机关发
出通告,严令禁烟,对吸毒、贩毒者进行严厉打击,并没收鸦片、砸碎烟具,对屡教不改者采
取监管、判刑等处罚,共收缴了鸦片百余两,从而使本县吸毒、贩毒恶习彻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