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喜事新办
第五章 社会风尚
第一节 喜事新办
建国后,在党的宣传教育下,男女青年订婚要彩礼,结婚大操大办这种旧习逐渐改变,喜
事新办的风气,在庆安城乡大部分群众中逐渐形成。在团县委以及县妇联的倡导下,城乡举行
过多次集体婚礼。如1982年同乐公社举办过 8对青年男女的集体婚礼,1983年建民公社为46对
青年举办了集体婚礼。与此同时,一些开明青年勇于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实行男到女家,承
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如庆安县新民公社农民陈殿义于1982年与王显琴结婚,入赘其岳父家。他十多年如一日给
其岳父治疗严重的气管炎,生活上也照顾得无微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