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拾金不昧
第三节 拾金不昧
解放以来,在党的教育下,拾金不昧,已成为庆安县人民新道德风尚的内容之一,事实不
胜枚举,兹举数例,以见一斑。
1982年 6月16日,庆安县运输社青年停车场旅店服务员刘秀君在室内拾得旅客遗忘的手提
包1个,内装钱款891元,当即送交财务室,返还失主。
1982年12月27日下午 4时,欢胜公社永利学校一年级学生11岁的少先队员王长宇,发现供
销部展销摊床角挂1小纸袋,内装3块上海牌日历手表,当即交给值班员,返还失主。
1983年4月20日,同乐公社邮电所冷尚庆在窗台上拾得1黑皮包,内装钱款900 元,待失主
来找时,当即交还。
1983年4月22日,庆安县政府第二招待所青年服务员刘延辉拣到1块高级金表。经查询,返
还给刚从日本回来探亲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