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交通事故

第十章 重大事故

第一节 交通事故




  庆安县自1948年到1985年的38年中,共发生交通肇事 455起(含沉船二起),因撞、砸、挤、
轧而死亡81人,重伤168人。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8万元。

  1971年2月16日,庆安县劳动公社保安4队1名司机驾驶“55”型胶轮拖拉机,违章挂2台拖
车给保安小学拉煤。因该车客货混载,又加挂 1台拖车,唯恐监理员发现,便加大油门超速行
驶,当行至城南往右拐弯处仍未减速,导致车辆颠覆,当场砸死1人,重伤3人。

  1976年10月12日,庆安县发展公社发展大队 1名司机驾驶该大队“55”型轮式拖拉机,去
县金沟林场给大队干部拉木材。返回途中,司机驾驶重车在路上撵兔子,因油门加大,高速度
行驶,加上路面左右回转,致使主车打横,拖车颠覆,滚入沟内,当即砸死1人。重伤1人。

  1983年5月2日,呋安县王升船口摆渡负责人责成摆渡临时工驾驶渡船。由于船工摆渡技术
不熟练,加之呼兰河水猛涨和船只超载行驶。在行驶中撞在淹没于水中的钢丝缆绳上,将船挂
翻,24人(含撑船的)落水,自行游上21人,淹死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