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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食物中毒事故

第四节 食物中毒事故




  庆安县食物中毒事件,主要是农村一部分社员食用病死畜禽所致。这类中毒人数占食物中
毒总人数的94.1%,也有吃含有机氯的馒头而中毒的。中毒者中病死率为 0.3%,中毒人数最多
的年份为1977年。

  庆安县丰乐公社向阳大队 4队于1975年8月1日死一马驹,扒皮后,死马肉被该队社员拿到
本公社兴华4队以每市斤5角卖掉。这个生产队有40名社员食用马肉,21名中毒。经县卫生防疫
站检验为病马肉中的沙门氏菌中毒。这些中毒病人经过大力抢救,有20 名脱险,1人死亡。

  1976年6月29日,庆安镇乐业2队社员132人食用庆安钢铁厂扔掉的病死马肉,中毒101人,
中毒者恶心、呕吐、腹痛、头疼、抽搐、脉搏微弱,当即有61人被送到县医院抢救,经全力抢
救,中毒病人才全部脱险。

   庆安县1971年至1985年食物中毒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