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重大医疗事故
第五节 重大医疗事故
1985年 1月19日,庆安县大罗镇展望村农民刘丽侠(女、22岁)到大罗镇卫生院做输卵管结
扎节育手术,术后由于消毒不严密,导致切口感染,第 2天伤口疼痛加剧。患者找卫生院医师
陈述病情,回答为麻药反映。术后第 4天患者饮食不进,仍到该卫生院就诊,这个医院的中医
士不经检查就开了庆大梅素和安基比林的处方。第5日(1月23日)患者病情转重,又一次到卫生
院就诊,该院院长叫 1名不懂医疗技术的检验员做检查,误诊为感冒,以庆大梅素、安痛定等
药为之治疗。患者回家后,午夜病情更加严重,四肢抽搐,手脚发凉。呼吸微弱。其家属又到
卫生院请医生, 1名中医往诊后,带患者回卫生院,再次给患者检查,误诊为“水电解质紊乱,
酸碱平衡失调”导致的休克,据此用药。患者病转危,于 1月24日11时45分转庆安县医院,同
日13时35分死亡,经尸体检验证明死于“感染性中毒休克”,并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