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光彩
齐光彩
齐光彩,男,汉族,1941年出生于河北省安新县大王公社的一个贫农家庭。1950年随父全
家迁到黑龙江省庆安县勤劳公社发挥大队第四生产队居住,读书至小学毕业。
1962年齐光彩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部队 3次受奖,被评为“五好战士”。1968年复员,
曾担任大队民兵连长。1972年组织上分配他到兴山林场工作。先后担任现场员、工组长、护林
站负责人等职。在他做护林员时,正是盗伐山林成风的时候,为了把森林保护好,他平时不离
岗,节日不回家,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一切按章办事。1976年冬,林场附近乱砍滥伐比
较严重。他被调回场部护林,虽然离家很近他却很少回家。在冰天雪地里看山护林,认真检查
每一个上山的车辆,曾同另 1名护林员在一夜之间就堵获了12台盗伐木材的车辆,有力地打击
了破坏森林的不法行为。1976年12月经林场同意,齐光彩的父亲带 3台马车上山拉烧柴,回来
时随车的社员折了些松枝插在车上。一到检查站被齐光彩堵住了,社员说:“这些柴禾是给你
爹拉的。”他说:“给我爹拉的也不行,违反政策谁也不行!”1977年冬,他的亲属由于上山
的手续不全,拉的柴质又有些过杠,结果他按政策,一视同仁地处罚了他的亲属,一次临近公
社一位书记的儿子在林场采伐区外砍了人工林,被他发现后,按政策扣留了。这位书记便亲自
登门找他说情,但他用党的政策说服了这位书记。
齐光彩在林场工作8年,做护林工作7年,虽然经常和邻近的社队打交道,从未利用职权多
占他人1粒粮食、1斤粉条、1块豆腐,更没有拿过林场的1棵木头。他一家 7口人,爱人经常生
病,生活只靠他每月53元的工资来维持。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在林场工作8年里,只在家过了1
个春节。
1979年12月30日上午,他在执行护林工作的巡察中,在林场四十林班内发现有 2人盗伐木
材,便上前阻止并进行政策法律教育,但此二人不但不接受教育,反而动手撕打。齐光彩奋力
抵抗,但终因身单力孤,被二犯打倒在地,用绳子捆上杀害了。
齐光彩同志牺牲后,遗体被安葬在林场附近的芦沼沟。庆安县人民政府为了让人民永远记
住齐光彩同志的模范事迹,为他立了纪念碑。1980年庆安县林业党委追认齐光彩同志为中国共
产党正式党员;黑龙江人民政府授予他“革命烈士”称号;国家林业部授予他“模范护林员”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