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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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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修《望奎县志》,遵循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
来若干历史问题决议》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反映历史的本来面貌,反映“人民
创造历史”的观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采取横排竖写,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按不同性质和社会
分工进行整体设计,以专志为主,附以记、传、图、表、录诸体。志中设篇、章、节、目,篇
章为领属,节目为纵叙,力求做到纵成体系,横成系列。

  三、“概述”置卷首,求提纲挈领,总括全志之大要。综述本县地理、经济、政治、军事、
文化、社会生活的大势大略,突出望奎特点,使读者未阅篇章,略窥全豹。

  四、“大事记”为一书之经,以时系事。取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以编年体为主。
重大事件集中表述,同类事归并记述,可寻踪于兹。政治运动未列专章,散记入大事记及各专
志之中。

  五、“人物志”入传以现代人物、正面人物、本藉人物为主,兼蓄外藉在望奎有影响者,
述其为人,记其业绩,彰往昭来,树之新声。少数奸宄人物,立传入志作戒惩之镜,以儆效尤。
坚持不为生人立传,对省级以上命名表彰人员予入名表。

  六、为追本溯源,对建国前后各项事业发展概况,于各篇首冠以小序性或为内容提要式的
无题文字,以综述各志之要,重点章首略述引言。

  七、资料来源,录自国家、省和县档案馆、图书馆藏,以及县直各单位提供的资料,兼从
口碑材料征集中博采众见。

  八、历史纪年,地名、机构及官职,均依当时历史名称。历史纪年注明公元,古地名必要
注以今名。

  九、数字书写,行文中词汇、成语、专用名词和表述性语言的数字使用汉字。有关统计性
数字一律用阿拉伯,五位以上数和约数,一般用万、亿汉字代表。

  十、断限,上限起于设治,为照顾历史的连续性和叙事完整,部分篇章追溯到清末民初有
记载的年代。下限至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