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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区划

第二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民国区划




  民国5年(1916年)望奎设治,由海伦县区域中划出119个井电,设望奎、莲花、海丰三镇,
通江一埠,分东、南、西、北四乡(附:四乡表),并按境内区划分 5保。设治局驻正蓝旗五井、
厢红旗五井之中。辖境东至克音河30公里,南至呼兰河20公里,西至通肯河15公里,北至海伦
界16公里。东乡辖33井,南乡辖38井,两乡辖28井,北乡辖20井。

  民国10年(1921年),县公署按4乡划分 6区,区下属若干并。6区足:县城区、前二佐区、
通江埠区、海丰镇区、莲花镇区、金家店区。

  民国18年(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县、区自治法,望奎县奉令筹划自治事宜。于民国19年
(1930年)实施自治区划,按县管辖行政区域命名为一、二、三、四、扛、六区,并将井田村改
为乡。一区辖1镇6乡,二区辖18乡,三区辖1镇19乡,四区辖1镇24乡,五区辖1镇22乡,6区辖
20乡。

   望奎设治时与民国19年并乡属区一览表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注:距城里数系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