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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

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




  婚姻法中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制度”。新法颁行后,“六五”
期间望奎婚姻状况:离婚率低、丧偶率低,婚姻关系稳定,但早婚以及买卖婚姻的现象在一些
地方时有出现。在15岁以上的29.97万人中,有配偶人数为20.35万人,占67.89%。丧偶人数为
1.79万人,占6%,离婚人数为981人,占0.33%。未婚人数7.73万人,占25.8%。

  性别构成是:已婚男性为 10.13万人,女性为10.22万人,比男性高0.89%:丧偶人中,男
性为8 315人,女性为9 616人,比男性高15.65%;离婚人中,男性为830人,女性为151人,男
性比女性高4.5倍。未婚男性为4.18万人,女性为3.56万人,男性比女性高17.4%。

  进行晚婚晚育教育,人口的婚龄有所提高。1949年女性的平均婚龄为 16.94岁。到1982年
上升到21.91岁,比国家法定女性婚龄高1—2岁;男性的平均婚龄为23.33岁。人口平均婚龄为
22.62岁。早婚呈减少趋势,在15—19岁女性人口中,早婚的有1 962人,占3.3%,在15—21岁
的男性人口中,早婚的有3 806人,占4.9%,人口早婚平均率为4.1%,比1949年下降3.5%。

  早婚现象多发生在乡村。1985年,民政部门统计,在 2 100对已婚青年中,有93对未达到
婚姻法规定的年龄,其中女性占53.26%。这在人口婚姻关系中,是值得注意的问题。青年妇女
早婚势必会导致早育、多育,对控制人口,提高素质是有害的。

  在婚姻关系中,大龄未婚的问题亦存在。据1985年统计,在30—59岁的未婚人口共有2 055
人,占同龄人口的1.6%,其中男性占96%。

   1985年大龄未婚人口分类表



  在婚姻人口中还有426人终身不嫁不娶(指60岁以上未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1.56%。性别
构成为男多女少,男性占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