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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互助合作

第三节 互助合作




  一、互助组

  绵延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消灭,把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的大量土地、牲畜、农具转
到农民手里,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翻身后的农民怀着喜悦的心情,按照“自愿、互利、
民主”的原则,成立了各种生产互助组。互助合作形式:一种是换工组,甲、大换工,每组有
土地30~50公顷,种地大组,


顷,出两副犁,人马评工。农忙换工,多数是亲友或人合心马合套的农民自愿联合一起。另一
种是临时组,劳力少,牲畜农具不配套,生产现插犋,互利互惠。经过1948年大生产运动,农
业获得了丰收。1950年,全县有 90%的农户组织起来参加换工组或临时组。互助组的兴起,解
决了个体农民生产中的一些困难,不久出现了三大季节组与常年互助组,组织起来共同劳动。
至1953年,全县互助组的发展情况:




  常年互助组:常年农副业生产结合,男女整半劳力都参加换工;人马工按日记工,季节评
分,季结帐。

  季节换工组:农忙换工,农闲不换工,换工的基本单位是



  二、初级社

  望奎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试办、发展、巩固、大发展 4个阶段。试办阶
段:土改分得土地而缺乏其它生产资料的农民,为了发展生产,自愿地组织各种形式的生产互
助组。虽然解决了一些私有制小农经济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但土地仍然不能充分利用。搞不
了大的农田水利工程,不利于科学栽培技术的推广,束缚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经济建
设开始后,贯彻党的“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共同富裕”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
1952年1月12日,县委书记薛允鹏带领6名同志到九区厢黄后头村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经
过27天的教育酝酿,训练骨干,组织试办。以土地人股、连片、劳动集中、统一经营。经省委
批准,于显富、李风有两个常年互助组转变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
七区厢白头村李国旺常年互助组也自发地转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的特点,社员以土地入股、统一社经营,称之“土地分红”。耕畜和大型农具交社
统一使用,给予报酬,社员共同劳动,评工记分分配。由于农户入社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多少不
同,县委制定了具体办法:土地入社评产,耕畜、农具评价,种子、肥料分红计酬。

   最早办的三个初级社的基本情况表
1952年2月



  发展阶段: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成功,为全县农民开辟了前进道路。初级社成为个体
农民从互助组走向高级合作化的过渡形式。县委于1953年有领导有计划地在各区办起了37个初
级社。1954年,在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推动下,在巩固老社基础上,
坚持区级试办,2 月份县委组织了县区建社试点工作组,深入各区又建立了71个初级社。同年
夏锄后,又建立了425个,入社农户1.16万户,占农户的29.2%。试办的合作社增产增收,发挥
了优越性。

  巩固阶段:由于满足农民积极建社的愿望,当年已突破了建社指数。1955年 1月,贯彻中
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按照“生产增加,分
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的 4条标准,办好现有社,进行巩固提高。
此间重点抓社的产管理和合理计酬问题,推行分季分级劳动定额试行标准。

  大发展阶段:1955年 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小脚女人
走路”的“右倾”思想,纠正了只顾巩固,不愿发展的片面认识。传达到农村之后,扩社的扩
社,建社的建社,形成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到12月25日,全县共建初级社 995个,入社
农户3.52万户,占总农户的85.5%,平均每社3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