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体所有制 一、高级社
为了完成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变革,将个人土地、耕畜、大农具转为全社所有,取消上地分
红,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办初级社过程中,县、区对厢白区正白前二村,宋
宝清领导的黎明初级社进行培植,成为全县初级社的先进典型。并于1955年10月13日县委批准
该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 9月,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传达到农村之后,许多初级社向高级
社过渡的呼声越来越高。县委于同年11月28日到12月12日,进行了建高级社试点工作。同时,
根据省委“只要群众要求,保证办好,能办多少就办多少”和“全力以赴,争取时间,及早动
手”的指示精神,于1956年1月17日召开工作会议。会后,县委组织240名县、区干部深入 9个
区,39个片,每片 3—4个村搞建社工作。到12月底,全县建立了128个高级社,入社农户4.25
万户,占总农户的99.93%,只有25户未参加高级社。入社的男劳力4.63万人。占农村男劳力的
94%,女劳力2.84万人,占农村女劳力的60%。入社的土地15.33万公顷,占农村耕地面积的99.98%。
人社的役畜2.89万匹(头),占农村役畜的96.5%,全县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1956年3月15日
续表
二、人民公社
1958年,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省委对建社要求提出:
一乡建一社,一般规模两千户,建社处理各小社的公共财产,不论多少,一律归公社所有。社
员入社股金归公社,作为社员的股份资金。公社建立实行三级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调动劳力。
中共望奎县委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指示,沿着毛泽东指出“人民公社好”的道路,领导全县人民
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高潮。于 8月初派出工作组到厢白乡进行建公社试点,并派出参观团去辽
宁省参观学习,取得建社经验。8月26日召开三级干部会议,经过一周的准备,9月 7日正式宣
布全县人民公社化。将原有21个乡(镇)合并为13个乡(镇),128 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行政
区域组成13个人民公社,原高级社建制成为公社领导下的管理区,每个社平均3 475户。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随着公社
化运动的开展,在全县刮起了一股“共产风”,集体经济内部平均分配,无偿调拨。管理区之
间无偿支援,搞“抽肥补瘦”,任意平调土地、耕畜、农具、粮食、资金和劳力等,社员于活
不记工分,平均付酬,搞穷富拉平。在公社中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吃“大锅饭”。在
生产中,高指标、浮夸风、瞎指挥风也盛行起来。在农具改革上,提出以较短时间实现轴承化、
轨道化、牵引化。随着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盛行,谎报成绩,弄虚作假、头脑发热的左
倾错误严重地泛滥起来。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生产建设的积极性。加上二自然灾害的影响,
公社化后3年的粮食年平均总产,比公社化前3年减少9.8%。口粮紧张,牲畜减少,出现了严重
的经济困难。1960年冬,在全县开展了贯彻中央关于整风整社运动的紧急指示信。县委集中力
量解决对农业生产破坏极大的“五风”问题 (即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
风),特别是纠正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认真清理,坚决退赔。1961年冬,贯彻 《农村人
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按《六十条》规定,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小开荒、
饲养猪禽等家庭副业,农村状况开始有所好转。
1962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
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将原13个公社划为17个。 公社下设169个大队,1 298个生产队, 实行
“三级所有” (公社、火队、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并曾实施“三自一包”
(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农民生产积极性很快被调动
起来。
1964年,进行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农业学大寨”波及望奎城乡。1970年前后达到高
潮。“文化大革命”中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唯生产力论”,“三自一包”作为资本
主义批判,社员正当家庭副业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小队核算过渡到大队,农业生产
受其害。粉碎“四人帮”之后,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调整自留地,恢复集市贸易,大力
发展多种经营,加快了农业发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