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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体制改革

第五节 体制改革




  农村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了乡村
政权组织。调整了产业结构,实行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使农村经济进入了有计划商品
经济的轨道。

  一、联产承包到组、到劳(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总结了过去农业走过的曲折道路及经验教训。首先推广肇州
县永胜公社“包工到组、责任到人、定额计工、按质奖惩”以及“小段包干、联产计酬”的责
任制。

  1980年,农村实行了“联产计酬,专业承包”的联产到组责任制。1981年,进一步实行统
一经营、联产到劳为主要形式的各种生产责任制。翌年,全县有 1 129个生产队改革了生产体
制,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80.6%。其中:联产到劳的 971个,占总数的86%;联产到组的26个,
占总数的2.3%,劳力大包干的24个,占总数的2.1%;搞质量责任制的 108个,占总数的9.6%。
责任制的内容是:包工包产,超奖减赔;包工包产,以产换分;包工包产,谷子口粮挂钩;鸡
咀地、场院死值包干、产品统一处理。经过实践,实行联产到劳,较之过去“大帮哄”,在调
动群众积极性和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因存在着工分分配,利益仍不够直接,干
活只注意挣分多少,不顾效益大小。是年虫、旱交加之际,联产承包的地块冷冷清清,而“三
地”和大包干的地块里捕虫、浇水的人日夜奔忙。干群对此感触颇深,纷纷要求搞包干到户责
任制。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冬,县委制订了包干到户责任制试行办法。对土地承包和包交提留问题,对集体的
车马和农业机械的管理使用,对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的承包做了具体规定。到1983年初,
全县共有1 387个队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96.92%;联产到劳的9个,占0.63%;
联产计酬的22个,占1.54%;专业承包的12个,占0.84%;分组作业的1个,占0.07%。实行大包
干,顺应了民意。农民经营土地的自觉性提高了,劳动的劲头足了。承包户为把地莳弄好,多
打粮食,春天精心播种,夏天精耕细作,秋天精打细收,冬天精管储藏,一年四季精益求精。
播种、铲


买家具、娶媳妇的钱都用到购置牲畜、农机具上。改革后统计,增畜力车224辆,役马574匹,
黄牛665头,小型拖拉机679台。在严重的自然灾害的侵袭下,农业生产获得丰收,粮食总产达
到23.56万吨,单产166.5公斤,农业总产值达到1.66亿元,人均收入251.70元,是1979年以来
5年间人均收入最高的一年。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放开手勤劳致富,一部分农民转向发展多种经营。1984年中
发(84)19文件明确指出:“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
3月初,全县向全县8万农户贯彻落实了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的政策,农民服了一剂“长效定心
丸”,政策托底,信心更足。改革中,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
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商品生产。调整承包上地有1 226个队,占总数的86.3%。土地多
以按人口平均承包,调整的面积为 12.68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89.68%。通过调整,全县耕
地面积的分布为:承包到户的面积为11.1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78.48%,其中:农户承包面
积占总耕地61.7%,非农户口粮田占1.25%,民办户承包面积占 0.99%,乡企业固定人员承包面
积,占0.33%,独生子女优待面积占0.26%,现役军人优待面积占0.17%,自留地面积占7.45%,
饲料地面积占 6.33%。转包的土地面积有308.6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0.22%。其中:集体转包
的占转包面积的22.3%,个人转包的占41.6%,赡养五保户转包的占36.1%。留提留地面积为2.22
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5.71%。林场面积 6 221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4.4%。种子地、校田
地面积1 670.4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19%。 土地调整后经过测算,60%以上的户不论按人口
划分,按人劳结合,以人为主划分,所得土地大体一样。改革中,农村公社、大队、生产队体
制同时进行改革,撤销公社组织建立乡镇,改 195个大队为行政村,并1 435个生产队为1 291
个村民组,队干部减少 51%,使村组织形式更适合农业生产的发展。改革中,实行饲料地固定
与机动相结合。固定饲料地,按户划给一头派购商品猪的饲料地随承包地连片。机动饲料地占
总耕地5%,实行大稳定小机动的办法,对养畜较多和办家庭牧场的专业户划给饲料地,调动了
农民养畜的积极性。

  改革中,提留金改为提留地,提留地面积一般不超总耕地 15%,提留地按承包值计算收入,
一般每公顷四五百元。原队有存款的提留地少留些。债权债务抵后赤字队适当多留,提留地山
村民委员会管理,与承包者直接签订合同。提留金改提留地后,有利减轻农民负担,除缴纳农
业税外,不摊任何款项,有利促进专业化生产。提留地包给粮食专业户和种田能手,实现集约
经营。有利发展了经济作物,烤烟生产需年年调茬,有提留地后为轮作提供了条件。改提留地
之后提留金改少数承包户包交,集体所需资金有了保证。

  家庭联产承包有利于分工分业。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已经出现了剩余劳动力,如沿袭以务
农为本的老习惯,靠土地出钱,剩余劳力在家干闲。尽管农村产业结构已进行调整,而农业和
其它各业产值的比例为3:1。其中:农牧业产值比例为8:1,农工产值比例为16:1,农副业产值
比例为 7:1。建筑和运输业在总产值的构成中仅占3.5%。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开发新的生产门
路,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发展。

   农民正在送粮



  1985年深入贯彻中发(85)1 号文件,农村经济开始转向按照社会需求发展商品生产的轨道,
农村改革有了更大进展。合作经济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
双层经济体制。各类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相互融合,渐次发展,日益成为广大农户合
理组织生产和勤劳致富,向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化的重要依
托。全县有各类专业户1.29万户,占总农户的14.5%,各种联合体780个,专业户以种植、养殖、
加工为主要特征,经济联合体主要有筹集资金买机械,联合搞加工、运输,发展养鱼、办鸡场
等形式。专业户与联合体拥有 1 898台拖拉机,34辆汽车,45台摩托,1 114台粉碎机,1 143
台磨米机,505 台脱谷机,63台磨面机。亦带出一批专业村和专业屯。配套改革好的地方,已
形成受农民欢迎的综合服务网。1985年,尽管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自然灾害,三沟泛滥,四河
出槽,成灾占总农田面积的 49.2%。重灾之年,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形式的、多层次、多
样化的农业所有制结构适应了现阶段农业生产力的状况和特点,以丰补歉,以增补减,粮豆总
产仍达到16.82万吨。合作经济总收入为12 187万元,其中:农户承包收入7 177万元,占58.9%;
经济联合体收入60万元,占0.5%;农户自营收入4 950万元,占40.6%。1985年比1981年农村合
作经济人均收入增长44.4%。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在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