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第二节 植树造林
据旧县志载:“望奎地多平原,本无森林,只于沿河一带及东北帽儿山等处渐有林木,然
除柳条通外,不过数种”,“所有营造皆取于布伦山且东山之木终有尽时,于此而不急于栽植,
恐数十年后,将有乏材之叹矣”。解放前,分布在呼兰河、通肯河及几道乌龙沟沿岸有天然柳
条丛生,在县境东南边缘丘陵地生长着天然次生林,森林复被率只有0.3%。
建国后,开始了植树造林活动,发展柳、杨、榆,在毛泽东“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
林化”的号召下,幼林面积不断扩大,出现了从事林业生产的专业组,村办林场,场办苗圃,
圃有果园,园育苗木,推动了造林事业前进。
50年代初,开展互助造林,利用田间地角栽植灌木柳。1953年是合作造林,政策允许农户
自栽自管自受益。植树积极性很高,一般房前屋后,田边地角和空隙地,村屯与路旁栽种杨、
柳,并且出现小片用材林。到1955年造林面积为141公顷。
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县、乡成立造林指挥部,掀起植树造林竞赛活动。除了
栽植乡土树种,还引进水曲柳、黄波罗、胡桃楸和小叶杨。当年造林86公顷,零星植树 4.9万
株,育苗0.32公顷。到1958年达到绿化标准的村屯 300个,被评为黑龙江省的先进县,火箭乡
厢蓝三村出席全国绿化先进单位表彰大会,荣获国务院奖状。
60年代,县植树造林向广度发展,加强了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的基地建设,
树种不仅以青杨、大青杨代替了小叶杨,还发展了落叶松,引进了樟子松。三年经济困难时期,
柳条通由万公顷下降到3 806公顷,出现了烧柴不足的局面。
1962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下达后,政策
允许农民个人植树,“谁种谁有”,不数年,房前屋后林木成荫。在苗木生产上下了很大功夫。
由县苗圃免费供应。县级绥望、海望、青望、四望 4条公路两侧,5年出动4 700人,营造了落
叶松、白皮柳护路林带。1964年,完成了望奎镇内街道风景林的绿化。全县造林 1 040公顷,
零星植树2.35万株。
十年动乱,林业遭受破坏。出现了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人工林大幅度下降,天然林由457
公顷减少到200公顷,柳条通被毁3 600公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林业总局确定望奎为“三北”防护林体系重点县之一。县
委提出:“一年育苗、二年规划、三年大造、一次成林,恢复先进县名誉”的奋斗目标。投资
120万元,引于小黑杨萌条1 600万株,落叶松种子1.2吨,育苗1 492公顷,为国家计划的2.24
倍。造林1 776公顷,义务植树80万株,人均植树3.9株。在造林中,贯彻“因害设防,因地制
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到1985年基本完成了农田防护林、用材林、水土保持林、经济林和薪
炭林建设任务。
总计植树造林30 224公顷。其中:用材林 8 988公顷,占总林面积29.7%;经济林488公顷,
占总林面积1.6%;薪炭林 9 401公顷,占31.1%;防护林11 367公顷,占总林面积37.6%。平均
生长率为4.7%,全县有525个自然屯恢复和达到国家规定的村屯绿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