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运输管理
第二节 运输管理
1949年至1955年,县交通部门对民间运输只抓运价管理,按里程计价,由运输公司设运价
员,检查、监督个体运输户运价执行情况。1956年至1973年,交通科设兼职干部管理。
1973年,根据省革委文件精神,成立运输管理站,定编15人, 设财务、运务、市场管理3
个组,于绥化设办事处。同年 8月,县革命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布告》,
规定对全县专业、集体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货源、统一运
价、统一调度”,取缔了无执照运输,开始收缴运输管理费。
1980年 8月,县政府发了对运输业实行四统一暂行办法:“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结
算、统一供应油料。”同年10月,组建了社会运输车队,将各企事业中的货运汽车组成15个队,
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进行车货平衡、组织合理运输,并对机关、事业汽车定期封存、节约油
料,加强了路检路查与管理费的征收。“六五”期间共征收管理费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