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业务
第三节 业务
民国时期,电话与电报分设两局管理,各不相兼,独立自办。
伪满时期,市政电话与长途电话及电报业务合并营业。四乡电话警备专用,一般农商急需
通话,交费亦可接线。通话费哈尔滨一次1.10元,外加叫人0.25元;北安1.20元,外加叫人0.30
元;克山1.40元,叫人0.30元;绥化0.40元,叫人0.20元;海伦0.70元,叫人0.20元。解放后,
全县电信业务主要分为电报、电话两大类,电话业务分为普通电话、加急电话、会议电话、保
密电话,又分为农村电话与长途电话。
电报分为普通电报和加急电报。1948年办班发报1 323份,收费 688元。1952年发报3 170
份,收费7 088元。1958年发报5 944份,收费6 064元。1965年发报1.O6万份,收费8 057元。
1973年发报2.53万份, 收费1.78万元。1980年为2.79万份。2.17万元。比1952年发报增加7.8
倍。1985年电报发报达4.16万份,收费3.74万元,比1980年发报增加48.9%。
由于电话电报业务不断增加,收入也相应增长。1980年长途去话8.91万张,收入5.98万元,
比1952年去话增长 12.52倍。市内电话收入4.94万元,比1952年增长9.14倍。1985年长途电话
收入11.07万元,比1980年去话增长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