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购 一、私人粮行
粮食贸易始于清朝宣统年间。粮食余缺,初由乡与乡、屯与屯间互通有无,渐入集镇粜籴。
从小商小贩崛起贩运,到大粮栈出现,地主囤积靠粮商钻营,粮商操纵赖地主起家。宣统三年
商人王麟征出资 5万元小洋,办起第一家粮栈,取名“大通润”,同年“德盛裕”油房兴办,
由徐虞之出资 5万吊江帖,相继“永发成”粮栈设立,大粮商低价收,高价出手。小粮贩无力
外埠出售,多为大粮栈代购,谋收手续费。民国 5年(1916),望奎设治后,粮栈尤为兴隆,赵
欣龙出羌帖200万元办起“谦发合粮栈”,刘适珍出银500两办起“庆和长”粮栈,“世义德”、
“长兴德”2家油坊先后开业。民国6年(1917)大商人史尊周与赵欣龙,亦出羌,占200万元,办
起“隆发合粮栈”。通江埠码头的水运,给粮业振兴开辟了途径。民国 7年(1918)“成发合粮
栈”、“裕丰源粮店”相继出现。至此,“谦发合”“隆发合”“成发合”三足鼎立,争相拢
断。粮商经营店栈,受小农经济与季节性限制,秋冬旺季,春夏无营可经。其特点多以“商粮
经营”,看风头、抢行情、快者销、畅者赚。既开粮栈,又办杂货店,或以“农商兼营” (农
村有土地,城镇有店铺)。民国初输出粮食大宗为大豆小麦,一年约外销大豆12万石,小麦8万
石。粮商贩运粮食获得巨资,顺路购进布匹、丝绵、盐糖、日用工业品,成交额逐年增加,据
民国4、5、6三年统计,外销93.9万石粮,其中大豆59万石,大麦2.1万石,小麦33万石,麻籽
2.8万石。
随着粮食贸易发展,商贾争相设办粮栈,前门是店,后院是栈。无论资本多寡,经营量大
小,中间盘剥,手段极多。折低市价、收买佃户与饥寒农家之青苗,重则压价折半。粮食上市
期,观风向,压价格,大斗进,小斗出。过斗趟子板,每斗悬差一二公斤,人称斗官是“要命
鬼”。
1927年前,县城与莲花、海丰、通江埠等地,粮油业已发展50多家。
粮油业发展情况
经营粮食外销情况
民国16年(1927),物价不稳,集市贸易价格下跌。小米由民国15年(1926)每石 3 200吊,
跌至2 140吊,下降 34%。高粱由3 200吊,跌至2 320吊,降30%。玉米由3 250吊,跌至2 340
吊。大豆由3 400吊,跌至3 240吊,小麦由5 000吊,跌至4 450吊。据查民国16年(1927) 2月
上旬望奎商会粮价调查,每斗粮价日跌一日。
每斗价单位:吊
民国17年(1928)7月调查,粮价上涨,日增一日,每石价如下:
每石价单位:吊
价格变动异常,每月少则变动十次,多则一日一变。粮价不断上升,贸易成交额相应减少。
望奎民国12—22年粮价升降比较表
(以民国12年为100) 每斗价单位:吊
民国8年(1919)到民国22年(1933)高粱米涨价6.5倍,玉米
1935年做为特产收买商,望奎有“永记粮栈”、“庆和长粮栈”以及日伪官办“三菱株式
会社”、“天德丰洋行”、“三泰货栈”等大型粮食经营机构。
交易形式:①副状交易,卖主不要价,买主互相提,以高者为买主;②混保交易。农民互
相保卖数量,先议价格,交货后付现金;③货车交易。在粮车旁交货议定价格;④院内交易。
到粮栈买主院,议价交货:⑤马车卸。卸车后按评定等级计算。上述皆属“现物交易”。除此
尚有“先物交易”,买青苗; “物物交易”,官办洋行用 “洋布”、“洋油”、“洋火”、
“洋烟”等日用品换取农民和地主、商人手中粮食。
望奎粮食输出一览表
1936年粮栈购销情况表
粮食经营由官督商办到官办形式的出现,标志粮食贸易开始垄断,专营粮食官办机构“农
事合作社”,1938年在县城建立起来,它负责粮食检查、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以及农业
仓库与粮食交易的经营,是政治上压迫群众,经济上勒索人民的反动营垒。
1940年县“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成“兴农合作社”。设理事长1人、理事2
人,均由日本人担任。机构内设信用、事业、农事部和总务,经理两系。信用部设贷付系和预
金系,主管财务金融与货币交往。事业部设贩卖系和购买系,主管粮油收购转运与加工处理。
农事部设种预系和技术系。“兴农合作社”是望奎县内最高的粮油统制管理机构,是日伪反动
政权的“别动队”。“合作社”内设配给所,按“出荷”粮数配给布。为地主抗活的农民无粮
出荷、无布上身,每当“出荷”期间,“兴农合作社”出动汉奸,配合“搜荷班”四处搜刮粮
食。
1943年又成立“综合配给所”。尽管从经营方式上加紧对粮食控制,伪满后期,直至日本
战败,私人经商倒卖粮食和黑市交易仍未终止。只是加剧粮食价格,高低涨落,动荡不定的混
乱局面。
1945年日本战败,由人民政权接管了“兴农合作社”。粮食自由贸易,私营粮行、油坊、
磨坊、烧锅一度复兴。随着城镇粮食消费量增加,供需间矛盾日趋明显,国家实行了统购统销
政策,稳定了粮价。私人粮商从此弃业不经,粮食囤积绝迹了。
二、粮谷出荷
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带给中国人民的灾难深重,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
侵略者当年在东北惨绝人寰地推行“粮谷出荷”就是永远不应忘记的一本血泪帐。伪满初
期冠以商业贸易之名,攫取谷物。“七·七”事变后,剥去伪装,公然实行稻谷、小麦、大豆
3大粮谷的“统制”公开掠夺人民的食粮。
伪康德5年(1938)8月22日,伪满阁会在其日本主子的导演下,实施《米谷管理要纲》。11
月7日发253、254号《米谷管理法》、《粮谷股份公司法》两个敕令。1939年3月14日实施大豆、
花生等十余种农产品《贸易统制法》。5月12日设置粮谷管理区。6月 1日实行大米配给制。10
月16日发布《特产品专管法》。11月 2日,25日相继公布《主要粮谷统制法》、《小麦及制粉
业统制法》。控制粮食不仅设立了专管的“粮谷公司”垄断大豆、苏子、大麻籽、小麻子、葵
花籽等油料作物。并成立了“特产专管公司”进行搜刮。粮食统制法接连发布、相互制约的粮
谷统制机构频频建立,为粮谷迫购层层设卡。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侵略者欲将东北做为侵略战争的粮谷基地,由粮谷统制变为粮谷强制
购销。从1940年起便推行所谓 “粮谷出荷”与“粮谷配给”。农民按 “官价”将产粮缴纳入
“官”者,谓之“出荷”;伪“官”将民户产粮尽数强行征收入“官”者,谓之“搜荷”。二
者兼并,其手段,凡民间所有土地,先由官方查明每户年产量予以登记,秋后按册索取,迟交
者鞭棒交加,轻则伤,重则死,隐满不交者以“反满抗日”治罪。
伪康德 7年(1940)春,官方与有地户,种地户定立契约,名为“契约栽培”。秋天不论收
成如何按合同交粮。是年8月29日、30日公布了《农产品交易场法》、《粮谷管理法》、9月30
日公布《特产品专管法》,10月28日公布《农产品专管法》。依此向农业经营户摊派任务,即
“割当量”,按地加码,优劣地均摊,好地自耕,次地出租的地主大占便宜,苦了农民,催粮
谷的官吏徇私舞弊,贪图地主大户贿赂而减任务,往小户农民身上加,大户种好地少拿粮,小
户种次地多交粮和附加粮。百姓称“割当量”为“悠当量”,硬摊派,随意悠当。实行出荷多
寡辅以所谓“物资奖”与“奖金”。实际是配给统制品额外有限加嫱,亦是在压低粮价中略加
以奖金付之而已。但经村(相当现在的乡级政权)、区(相当现在的村政权)层层克扣到农民手中
寥寥无几。
侵略者为加倍掠夺粮食以供其侵略战争之需。1941年春对农产品收购,实行“先钱制度”,
春耕时按规定“出荷”每百公斤预付伪币一元价款。美其名“扶助春耕”,实质在耕地户头上
套上了枷锁。秋收按“预约金”限额缴粮。是年12月 8日,日本对英美宣战。“太平洋战争”
爆发两周后,实行所谓“决战搜荷方案”按地摊派粮谷,不管有无,一律强缴,施行武力强迫
出荷。望奎县设立了“搜荷督励本部”,由伪县长关长庆出任本部长,副县长笹山盛典(日人)
任副本部长,后由渡边政之助接任。日军警佐友常犹吉任顾问,吉川、尹景斌任指导官。本部
下设“督励班”、“搜荷班”、“取缔班”、“情报班”、“配给班”、“宣抚班”等层层鬼
门关。“督励班”最厉害,每村分设一名班长,分由各伪科长、警察署长、股长等效忠日寇充
任之。每当粮谷上场,便倾巢出动,施之以武力强迫农民缴出荷粮。有的村屯农产遭灾,仍催
逼农民不得不将口粮、饲料和种籽全部交出。1942年是日伪搜刮出荷粮最残酷的一年。“搜荷
班”到农户家翻箱倒柜、扒炕洞、扎顶棚、捅草垛、挖宅地、糊灶门、捆绑吊打农民,如此浩
劫,美其名曰“日满协和”、“支持圣战”、“东亚共荣”。出荷过后大多贫民百姓日无斗鸡
之米,夜无鼠盗之粮,只好靠糠麸和野菜充饥,致使不少人流离失所,沿街乞讨。望奎这块富
庶之地,在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下,广大劳苦群众处于水深火热、饥寒交迫之中。更有冻饿而
死者,其情可悯,难以数计矣!据伪治安部警务司1942年7月3日特密件所载:“北安省望奎县
因粮谷奇缺,全县人民都笼罩蓿灰暗的悲观情绪……该县山头村从5月10日至20日仅在5户人家
中便有30多人自杀”。面对粮谷出荷造成的惨状侵略者、汉奸也无法回避。可见侵略者罪行的
一斑。
“出荷”量年增一年,1943年(伪康德10年)侵略者对农民采取不交粮不配售棉纱的办法,
洼荒地带农民受天灾人祸,出荷的逼迫,缺衣少食,幸免于冻饿而死的人,亦多是吃糠咽菜、
披麻袋片、盖草帘子。这一年县督励本部在加强以武力强迫“出荷”,增加粮谷“出荷”对策
的指示中载“原来望奎县兴农合作社交易场所在地,只有望奎与莲花两处。为了本年度出荷割
当早期获得,并防止流出他县,以及农民运粮途中之损失。在与绥化隔河之海丰,与青冈隔河
之通江,临时设置交易所,确保各村之割当量之完成,本年度再度整备、扩张,在 1街12个村
设置临时交易所,以贯彻方针,完成搜荷任务”。这一年全伪满出荷量增加为 767.2万吨,其
中运往日本即达250万吨。而望奎县出荷已加增为 9.2万吨,比1942年增1.75万吨,递增19%。
伪县公署、协和会、兴农会以及督励班、搜荷班的汉奸、警察、官吏全员出动,分赴各村及交
易场,守卡把关,搜索粮谷。农民有的被逼投井,悬梁自尽。缴完出荷粮,地了场光。以耕地
计算,亩均43公斤,占当年总产52%。仅就当时惠头村统计,全村 8个区,37屯,有1 078个耕
作户,即缴纳6 000吨出荷粮,每户均拿5.57吨。全村 178台大车,1 090匹马,多是赢弱不堪
的畜力。催粮谷督励班限定脱粒和运送时间。日须完成出荷量210吨,每台车均1.2吨,车去送
粮,家缺少畜力打场。但搜荷班不容期,不缓限,逼得人心惶惶,闹得鸡犬不宁。这场灾难过
去,农民无粮断炊,有的农户逃难外地,背井离乡,而汉奸、警察、官吏竟以完成“报恩出荷”
向主子邀功请赏。
粮谷“出荷”自1940年起至1944年的5年间,望奎县先后缴纳38.81万吨粮食,1941年比1940
年增11.5%;1942年比1941年增17.3%;1943年比1942年增19%;1944年比1943年增14.5%。
望奎县1940年出荷量5.46万吨
1941年出荷量6.16万吨
1942年出荷量7.45万吨
1943年出荷量9.2万吨
1944年出荷量10.54万吨
三、粮食征购
解放后在组织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限制打击了城乡私人粮商囤积,哄抬粮价的破坏活动。
通过征收、统购、代销、超购、零星收购等形式,取缔了粮食黑市交易和粮商操纵粮价。在农
村保证“三留”的原则下,不购过头粮,按政策所购余粮部分均给予优厚待遇。尤其1965年起
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几年,超产超购加价和物资奖。征购任务虽然每年有所增长,但根据不
同年景丰欠程度也有所增减。由1949年至1985年,37年征购总量为370.46万吨,年均 10.01万
吨。其中:1959年则完成 17.68万吨,是历史最高水平。征收形式主要是:征购和议购,而以
征购为主(征收农业税粮)。征购原则:划分余缺,保证“三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
利益,根据年成的丰欠进行调整。
在粮食征购中,认真贯彻“及时征购,同时安排”的方针,既抓征购入库,又妥善安排农
民生活。保证征购任务完成,合理调整任务,兑现政策,鼓舞群众快送粮、送好粮的积极性。
同时开展三超、一收、一贮工作(超产、超购、超奖、收借销粮、建贮备粮)。对灾区、灾队和
“四属”、“五保户”、“贫困户”给予适当照顾。
在征购中,为使国家多掌握一些粮食,以丰补欠,采取与丰收队协商自愿,多买一部分超
产超购超奖粮食。国家粮食征购,同生产队分配密切结合,在分配顺序上坚持先征后购,先国
家后集体再个人的原则。对于缺口粮的村、屯允许先打、先分配一部分,安排好群众生活,然
后再送。丰收和平收的队,先完成粮食定购任务而后分配,在向国家交售好粮前提下,允许分
品种边打边送边分。征购粮任务完成 70%时,从安排生活入手,核实产量、复查政策,实事求
是的合理调整任务。解决估产过高购“过头粮”的问题,避免又购又销,重灾队留大豆不能做
口粮可兑换品种。每年粮食征购任务完成后组织力量,逐队逐户摸清粮底,安排落实,抓好节
约用粮和计划用粮,帮助生产队搞好储备粮,体现了藏粮于民的政策,生产队除了自储之外,
还有国家代储部分,目的是丰年贮,欠年用;和时贮,战时用。1964年全县已有 651个生产队
集体储粮 706吨,并向农民广泛宣传粮食优质优价和加价奖励政策。规定以乡镇为基本核算单
位计算,人均全年国家提供征购粮在50公斤以下的不奖励,超过50公斤其超部分按统购价给予
9%的加价奖。完成征购任务后,余粮再卖给国家,按三超办法给予加价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征购通过生产情况调查,合理调减一定五年任务。宣传粮食
提价政策(购价提20%,超购在提价基础加价50%),执行粮食执价政策。运用新检质法,告之于
民,接受监督,适时征购,昼夜接收。1979年征购入库13.87万吨,超任务27%。1980年虽处低
温粮食减产情况下,仍完成9.64万吨。
1981年对农民个人出售小油料加价,不奖售油。生产队交售价格不变,每50公斤奖售食油
2公斤。同时提高大豆购价,三等每50公斤由23元提到34.5元,上升幅度50%,改变大豆超购加
价办法。国家增加了出口,农民增加了收入。1983年按省粮食征购、销售包干办法,实行粮油
购销一定二年,更好地落实了“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促进粮食和
经济作物协调发展。并按中央一号文件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国营商业积极地开展粮食议购
议销业务,价格有升有降。从1985年起调整了粮食征购基数,除个别品种,国家不再向农民下
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政策。在播种前与农民协商,
签订兑购合同,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订购外的粮食
允许自由上市。如市场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可以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利益。伴随
经济体制改革、粮食市场的开放,县成立粮油议购议销公司,乡镇建立了议购议销站,经营主
要品种有小麦、高粱、大豆、面粉、大米、豆饼、豆油、葵花油等十几个品种。“六五”期间
总经营量为16.7万吨,其中:1985年达6.9万吨,既活跃了市场,又调节了品种余缺。5年为国
家增加积累320万元,并征购油料2.5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