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商户管理 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由于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
为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在工商管理上引导和发展了个体商业。贯彻执行党对私人工商
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解决公私矛盾,推动公私合营。“大跃进”时期受“左”的影响,
集体商业向全民“过渡”,个体商业向集体“升级”。管理上网点减少,流通规模扩大,活跃
物资交流,打击投机倒把。农业三年自然灾害,商品货源不足,工业品市场短缺,副食品集市
贸易价格上涨,管理出现曲折、失控。直到国民经济调整,市场形势有所好转,对工商户管理
步入正常轨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场商品货源迅速增加,放开了农副产品经营种类。对流通领
域单一的、多环节的、封闭式的流通体制进行管理上的改革。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大力发
展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广开就业门路,增加社会商业网点。多种经济并存,有比较有竞争,
相互促进,1985年工商管理部门深入基层,就地了解,就地研究、当场发照。具体解决个体户
盖房难、摆摊难、进货难等问题。帮助50余户安排贷款1.85万元。同时加强管理,建立多种经
济档案4 628卷。
个体工商户情况统计表
1979年开展合同管理业务。
当年签订了工商合同22份,45个品种,金额 135万元。对增强产销计划性,协调双方关系,
减少产销矛盾,提高履约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市场供应,促进生产流通顺
利发展均收良好效果,受到签约双方的欢迎。
1980年签约工商合同31份,39个品种,金额270万元。农商合同958份,9个品种,金额1 020
万元。抓好合同签约,签证同时,侧重抓了合同履约,调解纠纷工作。合同兑现主要①认真抓
了农商合同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检查 9个镇50个村,落实合同签约,促进合同兑现。②宣传
贯彻经济合同法。教育群众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促进合同履约率的实现。调解工
作本着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照顾了产销关系。一年来调解合
同纠纷金额达19.5万元,处理违法合同一起,罚款 2 100元。工商部门积极参与展销会、物资
交流会、调剂会,服务到会就地签约。配同和协助主持单位做好协调,并对签约进行监督检查。
为确保各企业正当合法的经济活动,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加强合同和采买、推销人员的管
理。以望工商管字(79)3号下发了 “关于加强国营和集体企业合同及采购、推销员管理”的通
知。通知中强调,签订合同甲乙双方按着信用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明确规定,签明产品品种、
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及结算办法,不履行合同违者负经济和政治责任。采
购和推销员由企业确定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1982年7月公布实施“经济合同法”。1985年县成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4年签订各类
经济合同17.86万,签约金额 1.3亿元。合同兑现率达至99%。1985年调解仲裁11起经济合同案
件,金额为36万元,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对县木材贸易中心利用经济合同投机倒把,就地倒
卖1 115立方米木材一案,非法渔利1.7万元做了严肃处理。吊销营业执照,没收9 600元。
经济合同签约分类统计表
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