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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调整

第二节 物价调整




  解放初期,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人民生产生活遭受战争威胁,物资缺乏,价格上涨。国
家掌握足够数量粮食和纱布,稳住城市、稳住农村。遏制投机资本家高抬物价,使物价在一定
幅度内波动。

  建国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工业品价格,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从1953年至1979
年农产品大豆、水稻、小麦、高粱、玉米、谷子等价格调整 5次,提高幅度148.3%。第一次调
整是1954年粮食实行征购后,价格提高 13.7%。第二次调整是1958年大跃进,粮食购价比1954
年提高 10.2%。第三次调整是1961年,不仅粮食供应紧张,副食品也日益紧张,猪、蛋等副食
品也采取派购办法,粮价提高 33%。用征购、统购、派购和限量供应办法保持物价的稳定。第
四次调整是1966年比1961年粮价提高 24.2%。第五次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着促进农
业生产迅速发展。1979年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粮食提购价 20%,不提销价)。县物价部
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调整了粮食、油料、生猪、甜菜、亚麻、土豆、鲜蛋、家禽等收购价格。
以及猪、牛、羊肉的销售价格。6 种主要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每50公斤由12.24元,提高到14.53
元,提价18.7%。其中:大豆15%,水稻22.2%,小麦21.9%,高粱、玉米19.5%,谷子23.3%,除
此粮食超购加价50%。8种小油料收购价格,每50公斤平均由30.75元,提高至37.83元,提价23%。
甜菜由每吨60元,提高到75元,提价25%。生猪平均三等每0.5公斤由4角9分5厘,提到6角1分5
厘,提价24.2%。鲜蛋每0.5公斤由6角8分,提高到8角9分,提价30.9%。大麻和9种畜产品平均
提价20.5%。亚麻每50公斤由15元,提高到18元,提价20%。薯类混合购价平均每0.5公斤提高3
厘 5毫。农民从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中得到很大好处,缩小了工农产品的剪刀差。1979年价格调
整后,以征购粮入库2.77亿斤计算,农民增加收入 635.2万元,经济作物和副食品收购增加收
入272.8万元。按农业人口42.4万人,平均每人增加收入21.42元。随之而来1980年粮食和各种
副食产品生产迅速上升,肉蛋供过于求。同时对县一些商品和非商品收费进行了调整,并对地
方产品、商品 720多种价格,贯彻了“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有计划地调整了差价和
比价,其中:新产品49种,有22种价格下调,下降幅度5.4%。提高售价的 8种,主要受原材料
提价的影响,元煤每吨提价 5元,焦炭提价17元,生铁提价70元。同时纠正了一些错价和乱价
的问题。但从加工的六大成品粮大米、面粉、大豆、小米、高梁米、玉米


年至1979年27年中提高 44.2%。其中:1964年比1953年成品粮销价提高5.6%。1966年每50公斤
平均价由10.71元,提高到 14.27元,提价33.1%,为不影响城镇职工生活,按职工抚养人口每
人每月国家发给6角4分粮食补贴款。剔除国家补贴价款,建国以来成品粮销价纯提高8%左右。
而供应农村的工业品价格,只提高20%左右。随着农副产品价格上调,8种主要副食品提价,国
家采取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5元。实际测算每一职工负担2.3人,月支3.35元提价款。

  “六五”计划期间,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对物价作价办法相应进行了改革。实行了计
划内外的几种价格形式。有些商(产)品在国家定价范围内销售,有些品种实行浮动价格,有的
计划外物资随行就市议购议销,有些副食品价格开放了,进入集市贸易。

  1985年粮食实行按合同定购粮,油料实行固定比例加价,比1979年提高购价 23%,农民每
年人均增加 8元收入。对于不同品种的产品优质得不到优价问题,做了适当调整,消费品中新
产品,初制时消费者又欢迎,初销允许有一定程度的提价。小土产改自由收购,收价高,自然
销价也相应提高,促进了增产,供求平衡后,价格便回落到正常水平。副食品价格开放后平均
上升 30%左右,活鱼涨价一倍左右,但上市量大大增加了,农民提供的蔬菜品种多、鲜嫩,在
季节变动中价格有升有降,淡季高于国家牌价,旺季市价比牌价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