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章 标准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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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境内交易之计量器具种类较繁多。如粮谷用升、斗;金银用天平;药材用戥子;
果品杂货用秤,16两为 1斤;布匹用直尺;酱园、烧锅下脚料用斛。夹以俄制分条秤流入。伪
满时期改用米制的进位,有些计量衡器一直沿袭使用。新中国的建立,颁布了《国家计量管理
条例》,统一了全国度量衡的量值,并将度量衡统称为“计量”。
1959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计量纳入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日程,增编2人,负责
全县计量的工作管理。1963年,计量工作由科委移交计划委员会,并成立了望奎县计量检定所,
定编3人。省计量局拨给设备为四等20Kg砝码和增铊一套。1966年4月,省计量局决定撤销望奎
县计量检定所,业务移交绥化地区计量局代管。1972年 7月,成立标准计量管理所,编制10人。
到1978年 5月,随标准计量事业的发展,成立了标准计量局,下辖标准计量管理所,编制14人,
管理干部3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1人,工人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