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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一章 财政

章下序



  民国年间,县内以收地租、亩捐为主,田赋谓国家之正供。其中亩捐留给地方补助行政费
之不足,以及警费、民团、学费之用。税收中国家税上缴,地方税供地方团体支付。惟县公署、
司法、监狱的薪俸、办公、杂费、囚粮费统由省拨款。

  日伪时期,财政拮据,入不敷出,垧捐伪县公署 15%提成,地方税留给县统一使用。伪县
公署由省领总费,警察与教育费时由省领补助费。为加增土地租赋徵收,制定:土地之整顿;
不在地主之整理:滞纳之督促;沟洼之地处理等四项苛捐杂税。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地方财政由地方政权进行管理。财政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开
辟财源。龙南地委1946年底要求有组织的帮助农商发展贸易。县无大工业,大宗生产是粮食。
人民生产除吃的解决外,急待解决穿的,组织农民运出粮食换回布匹,搞活经济促进贸易,使
财政税收增加了新途径。 1947年 2月,东北局作出关于紧缩财政开支的决定。 决定中强调:
“敌伪资财已告用尽,银行已发行饱和,物价猛涨,财政开支必须依靠自给,对外贸易和节约
去寻求办法”。为财政渡过难关,县政府尽力保证必须的作战费,机关则维持最低生活需要,
停发临时费及特别费,停止修建,杂支及办公费按预算减半发给。降低机关、部队、学校生活
标准,实行新供给制。工薪一律以高粱米为标准折钱发给,教员每人每月120公斤到160公斤;
职员90公斤到150公斤;见习员55公斤到85公斤;勤杂员60公斤到85公斤;技术员90公斤到160
公斤;熟练工人125公斤到150公斤;普通工人85公斤到 105公斤;学徒55公斤到75公斤。半薪
俸制职工(只在公家吃饭),按工薪人员规定扣除35公斤至42.5公斤。同年底按省委要求,增加
收入开辟来路,力求节约统筹统支。清理一切资财变卖成活动资本。结合利废,调剂有无。生
产企业归国有,实行企业化,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减少非生产人员,统一成品价,统
一原料调剂,统一工人待遇。统一收支,贯彻预决算审计制度,确定人马编制,严禁“先斩后
奏”。省给望奎县12万元机动费,解决必要零星开支后向省报销。日常供给按实有人数发给,
能按实物发给的发实物(油盐之类),其他供给支付现款,机关部队蔬菜自给,最低解决部分烧
柴,以养猪、开豆腐坊、粉坊解决部分副食。衣服鞋子、日用品发给津贴,每人填写供给证,
实行“发新收旧”制度,节约经费。

  建国后,财政体制经过一系列演变,由高度集中转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