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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监督

第一节 财政监督




  解放后龙南地委与督察专署,于1947年 1月28日作出整顿财经制度,克服各自为政及小单
位主义,集中和发挥财经力量的五条规定:①财经统一步骤;②清理物资;③迅速征齐公粮;
④节省开支;⑤供给标准按实物。1948年建立了严格预决算审计制度,非经批准一律不报销。

  建国后,财政管理上采取了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同时扶植国营企业创建和发展,督促企
业及时上缴税利,增加产品品种,加强经营管理。“一五”计划时期,劳动生产率高,企业管
理好,生产成本低,亏损企业少。“二五”时期,资金管理权限下放,渠道归并,把“四项费
用”拨款,企业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利润留成合并,改企业留成,在经济管理上不顾客观可能,
瞎指挥,高指标,浮夸风。利润虚假,留成大增加,盲目基建,造成比例失调。“三五”时期
畸形发展,产品质量低,品种不对路,积压,产销脱节,企业管理乱,亏损企业多。尽管采取
促进企业扭亏增盈的措施,而效果甚微。在财政管理上,坚持按资金渠道办事,桥归桥、路归
路,专款专用,防止互相挤占,基建挤更新,更新挤大修,加大成本开支等。

  1960年8月对未经批准的基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有 3个系统,搞计划外工程2 200平米,
占用资金9.83万元。商业以建简易库棚为名进行基建,农业未经请批,同意机械厂建宿舍:粮
食建粉米厂机械化仓库,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做了纠正与处理。

  1963年贯彻执行财政、银行两个“六条”,围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重点地检查了运输
公司、种畜场、朗乡二工区、双龙卫生院和厢自卫生院等 8个单位。发现了问题,堵塞了漏洞,
维护了纪律。1965年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凭证互审,通过互审整顿,提高了企
业经济效益,控制了预算单位计划外开支,控制了社会集团购买力。1977年始连续在每年底前
两个月,着手抓了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的行为。按国务院通知精神,规定了企业一切
应当上缴国家的收入,必须如数缴库,不得乱摊成本费用,虚报亏损;不许低价私分产品、商
品、国家财务;行政事业单位不许虚列支出,把国家资金转到预算外,不许请客送礼、挥霍浪
费。

  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对预算外单位实行统收统支和计划管理的办法。工商税附加、农
业税附加、公用事业附加、县办工业利润留成、更新改造资金等,由地方财政安排使用。

  1969年对县工程队等单位搞计划外工程建设做了检查,工程队擅自动用基本建设结余材料,
修建砖木结构带锯房。挤占了国家预算内基建节余木材、红砖、水泥。令其单位领导写出书面
检查,并在职工群众会上认真检讨。

  1971年检查了毛毡厂购设备,农具厂安装炼钢,机床厂购煤粉炉,电器厂购造声器、酒厂、
砖厂等单位基建挤占流动资金和贷款的问题。还查清了城乡63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解剖了火箭
公社、县农具厂、运输站、大修厂、玻璃厂、食品收购站、科技科 7个典型。对搞计划外基建、
乱摊成本、经营管理混乱、购禁购商品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通报全县。1972年,对县化肥厂、
土特站、烟酒公司等43个事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化肥厂买24种乐器,县体委办运动会招
待,烟酒公司及土特站建仓库搞计划外工程、改变结构。对于烟酒、蔬菜、食品、土特等单位
不合理基建由费用冲出,不予核销。随意提高补助和扩大开支范围的均出个人名下,从工资中
扣回。汇编了中央、省颁发的有关财政经济指示、规定等文件,印发各单位。1973年对县土产
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购买汽车,上当受骗,借出差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弄虚作假,
以物易物;动流动资金,购设备等问题做专案检查,当事者分别给以处理,通报全县引以为戒。
1974年 5月县财政挪用财政资金,以暂收拖拉机变价分成款借给交通修绥望路,从预算资金中
借革委会修建办公楼。向地区做了认真检查报告。

  1985年 9至12月开展了全县财务大检查,组织30人成立6个工作组。重点抽查107个单位,
查出违纪金额39.5万元。有 168个单位进行自查,查出违纪金额23.3万元。主要是乱挤乱摊成
本,多提专用基金,挪、挤、占流动资金,滥发奖金,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较严重是烟叶复
烤厂专用工程转生产费,多提9.8万元。糖厂没有资金来源,发放9.8万元奖金。大检查中坚持
查改结合,自查、抽查过程,采取“边检查、边处理、边入库、边建制”的原则。纠正处理35.1
万元,上缴财政6.1万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纪档案,拟定改进措施,教育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