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制
第一节 税制
现行的税制,是建国后经过三次改革演变而来。1946年民主政权建立,除了对苛捐杂税、
反动名目的捐税,以及旧税法中为敌伪服务的特殊规定立即废除外,尚沿用一段旧税法开展税
收,以解决当时紧迫的财政之需。建国后根据共同纲领四十条规定:“国家税收政策应以保障
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的精神。政务院于1950年 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统一税收共15种,即货物税、
交易税、工商业税、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存款
利息税、盐税、关税、农(牧)业税、薪给报酬所得税(未开征)、遗产税(未开征)。当时建立的
工商税制,基本是多次征的复税制。所谓复税制,是对同一个商品流转额,同时要交纳货物税,
工业批发营业税,商业批发营业税,商品零售营业税,印花税等。当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营
活动是多种多样,采取复税制有利同偷漏税行为作斗争,对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迅速扭转解
放初期困难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之后进行了三次税制改革。
第一次税制改革是1953年。一些税制规定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使税收负担不合理。因此
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修正:①试行商品流通税,把原来征收的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简
并为一个税率,一次征收。②简化货物税,把产制应税货物的企业,原来应纳的工商营业税、
印花税,并入货物税内征收。③修订了工商营业税,将工商企业原来应纳的工商营业税和印花
税并入营业税征收。④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改征文化娱乐税。⑤把棉花统销和棉花交易税
并入商品流通税。⑥粮食、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经过修正之后有13种:
货物税、商业流通税、牲畜交易税、工商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
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盐税、关税、农(牧)业税。
第二次是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随着所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国内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
对原来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进行改革,进一步简化。把商品流通税、货
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一个税种工商统一税。1959年与1966年先后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
税与文化娱乐税。1962年为适应集市发展,开征了集市交易税。经过改革后,只有10个税种:
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贸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
税、关税、盐税、农(牧)业税。
第三次于1972年,把工商企业原来征收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
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税。牲畜交易税,集市贸易税,保留税种停止征收。改革
后只剩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关税、农(牧)业税等
7种税,简化后的税目由108个变为44个,税率由144个变为82个。 望奎城市房地产税1962年开
征,同时停征生产队牲畜交易税,后于1979年停征房地产税及自行车使用牌照税。国营企业只
征工商税,集体企业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屠宰税的征税范围以及房地产税和牌照税,仅限部分
非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中全会之后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个体、合营、独资等经济类型。在流
通领域允许工业产品自产自销、产销直接见面。同时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集市贸易等等,
给税收提出新课题。这时税制改革相应增加了一些新税种。如1980年国家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981年开征了外国企业所得税;1982年 7月加速以煤代油进程,开
征了煤油特别税。并对生产农机具等机械,交纳的工商税,改征增值税。还调整了部分产品进
出口关税率,调整了农业税负担。1983年起又开始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对有盈利的国营企业征
收所得税,小型国营企业交纳所得税后利润较多的,再上缴部分承包费。大中型企业完税后利
润,合理留成外缴纳调节税。使企业大部分利润用征收所得税办法缴国家,有利于稳定财政收
入和保证国家在企业新增利润的分配中得大头;又明确了经济责任。扩大了企业财权,促使企
业有压力、动力和活力。而利改税第一步,税种单一,税后利润分配方法纷繁,不定型,企业
间留利悬殊。1984年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由税利变统一征税,促使企业“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利改税设11个税种,使每个税种在不同领域、发挥不同作用。①恢复营业税、盐税、
车船使用税、产品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设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
业所得税和调节税。还设置了同利改税配套的奖金税。②税目设置按具体产品和类型设,使之
与调节产品利润水平结合。③打破历次税制改革单纯强调“保原税负”,对税率调整,烟、酒、
糖调低税率,钢铁、电力等调高。④避免重叠征税,实行增值税。所含税负相同,促进专业化
协作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