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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

第三节 税收




  一、税务机构

  望奎征收局于宣统元年(1909)八月设立, 原归海伦税捐局管辖的肖家围分卡。 宣统二年
(1910)二月独立,三月十六日派马树屏任职。廿七日启用“望奎镇税务局”木质印章。下设黄
崖子(通江)分卡。民国4年(1915)11月定为二等局,由本局管辖内设分卡三处。

  民国17年(1928)7月晋为一等简局,设局长1人,一等主任1人,二等主任 1人,一等雇员2
人,二等雇员 4人,巡查6人,夫役2人,计17人。内设文牍兼会计股。职掌往来文件,造报预
决算支付,保管票照。征收股:征收国家各项捐税,委托省款附收事项,代征地方捐款。稽核
股:视查属境商号及过往商人出入货品,粮石之重量,价格是否与所报相符。抽查商号帐簿过
往货单,局卡员有无舞弊情事,年经费1.49万元。三个分卡各设三等主任1人,二等雇员1人,
巡查2人,计12人。

  伪满时期望奎县税捐局局长李文治,勋六位,荐任12级。司税范传曾,委任 8级。司税赵
景熙,委任12级。共有员工14人。

  1946年 1月,伪税捐局向民主政权交旧官印,及征缴1944年尾欠并1945年的捐税,连同文
具、备品、税票、帐簿、图书 100种,如数造报清单,由解放后第一任税务局长徐惠民一一接
收,旧职人员愿意接受改造训练的给以留用。税务职能机构,内设征收科、稽查科,下设莲花、
通江税务所,直至建国更替四任局长。由建国初到对私改造基本完成期问,先后有 5人任局长
与副局长,局设直税股、货物税股、专卖股、会计股,由25人增到28人。1957年到1962年财政
合并为财税局,内设税政股、人秘股、一股、二股。1960年增设卫星税务所,1962年增设先锋
税务所,人员增到35人。

  1963年至1967年财税分设后,人员增到43人,设人秘、计会、税政一、税政二等股。1968
年财税合并为财经委员会。1969年改为财政金融局,除局内设税政股,于镇内又增设了税务。
1972年 7月分设税务局之后,为加强税收,除已建立城关、莲花、通江、卫星税务所之外,又
增设奋斗、红旗两个税务所。税务员增到52人。1982年 3月成立城关税务分局,撤销城关、通
江、红旗税务所,人员增到72人。1984与1985年增设征管股、监察室,人员增至112人。

  二、职能作用

  税收在建国初期实行复税制,从各个不同方面利用多种税收去调节生产、流通和消费。当
时纳税主要对象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一部分没收官僚资本而开办的国营企业以及摊贩,最复杂
是工商税,营业税征1——3%,交易税征1.5——6%,所得税征5——30%,营业税最麻烦,税额
要符合税率,帐难算,征税的方法:一种查帐,一种民主评议,一种是定级定额,合理负担。

  1953年以后,税收的任务是“一方面要更多地积累资金,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另方面要
调节各阶层收入,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本着“公私企业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对
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在所得税上给予减免10—40%的照顾。 对接受国家加工订货或经销代销
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规定就所得工缴费和代销手续费纳税。而对私营经济间的加工订货,经
销或代销,则按进销金额纳税。这个时期纳税人,已由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渐转移到国营、
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等企业方面来。

  1958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片面强调单一计划调节。排斥税收经济杠杆,
盲目简化税制,以税利合一,欲取代税收。十年动乱期间,对于经过多次简并的税制,又作为
繁琐哲学批判。结果使社会主义税收遭到破坏,税务工作严重被削弱,对国营企业征收只有一
种工商税,对集体征收也只是工商税和所得税,其余几种地方税也多以停征和半停征。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有利掌握粮食,除农业税仍保留征收实物的形式外,其余各税皆改
为货币税。①对流通的课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工商税,只同销售商品的价格或
提供劳物收入相联系,而不受实际成本水平和盈利水平影响,具有在价格与成本之间进行买后
调节,发挥其独特作用;②对收益的课税,对纳税人课征的所得税以及对农业收入课征的农业
税。有直接调节收入的特点:③对财产的课税,开征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都是
根据财产的数量和价值课征的税收,对限制财产占用方面起到均衡作用。

  三、征收课税

  1962年初税务机关对县城内房地产做了调查。查清房屋共有25.12万平方米 (公产12.58万
平米,私改9 120平米,私产 11.63万米)其中:砖瓦结构6.42万平方米,草泥结构18.771平米,
房身地 36.78万平方米,作物地85万平方米,为调节收入,平衡负担,报请专署开征房地产税。
按省7月1567号批示:“由下半年开征意见”。8月3日下达开征方案,13日颁发布告,9月 1日
开始城市房地产面积的丈量,进行评价评级,10月下旬全面组织征收,11月25日完成入库额2.65
万元。其中:国合企业92户1.43万元,私人2 529户1.22万元。城镇困难户免征121户,金额577
元,占私人纳税额的4.72%。5月根据专、市县税务局长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个体手工业者、
小商小贩征收管理意见”的精神,县税务机关对23户修鞋及 111户卖冰棍的经营收益水平,逐
户做了调查与测算,修鞋业每人每月均收 139元,纯益率35%。其中:最高纯益率40.9%,低的
为25.5%。小商贩卖冰棍每人每月均收34.75万元,其中:最高48.50元,低者21.25元。报请开
征工商各税的意见。同年7月7日经县人委批转对小商、小贩、个体手工业者征税、管理,该征
的征,该免的免,合理负担,防止偷、漏、拖税的发生。同意对卖冰棍的小商贩采取源泉控制
的办法(由加工厂或批发部门按日代扣,按期代缴)。

  农业税征收,随着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小队以后,纳税比1961年前增加 1 100多个,
并由代金改征实物,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完成征购任务采取:

  (一)、挖掘潜力,核实面积。1962年通过丈量清理,增加课税面积1 000公顷。

  (二)、布置征收,落实任务。从分配人手,核实产量,核实灾情,具体落实纳税与减免指
标以及运送。

  (三)、复查政策,合理负担。除在征收入库中查清灾情,又在入库后进行复查工作。

  调整后,全县课税面积13.23万公顷,常单产90.95公斤,常年总产18.o6万吨,税率13.49%,
计征额2.44万吨,减免率13.31%,其中:灾欠减免10.4%,社会减免2.91%,应征正税2.11万吨,
包括附加实际完成2.3万吨,缴库税款265.3万元,占任务的112.4%。7 月12日省批同意望奎报
请对城镇社营及街道办茶社,不论经营范围对内对外,均按个体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征税管理
办法,开始征收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每月卖水额高达900元,纯益率5—10%左右。1964年9月
1日经县人委批准,减免城镇贫困户房地产税 141户,金额1 089元。其中:全免121户,970元,
减半20户,119 元,减免占总户5.4%,免税额占总额4.9%。全年完成房地产税收4.91万元,其
中私产税2.11万元。是年税利计划执行情况是良好的,工商各税完成年计划98.9%。

  税制和税负政策,1965年作了调整。屠宰税 4月开始国营减征30%,到10月修改为减征50%,
对农村社员屠宰猪每头由原来5元减为1元,年少收4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砍掉税务机构,税收的杠杆作用被削弱了,“有人不收税”、“有税
无人收”。1972年恢复税务机构,当年税收突破了 200万元的难关,年终总评,税务战线涌现
15名先进工作者,占干部总数31.3%。在17个公社、167个大队、4 个街道普遍建立了代征网点,
地方税征收之所以能超过10万元,其中80%是通过代征点,发挥群众理财所取得的功绩。

  1979年3月6日,经省财政厅批转望奎县“关于免征城镇个人房地税的呈请”从1979年起停
征。

  “六五”期间,按照中央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的规定,1982年以来侧重抓利改税的改革衔
接工作。国营工业企业25户,已有15户实行了利改税;商业企业41户,有33户实行了利改税,
对未实行的企业,在巩固和完善经济责任制的同时,做好留利水平的测算。

  屠宰税实行了县乡两级分成,起到增收效果。1982年实行分成后,县征收入库 7万元,而
1983年一度取消,当年减收 5.7万元。每年春节前杀猪过于集中,几万户的屠宰税靠几名税收
员来完成,是杯水车薪。1984年 1月县政府批转税务局关于屠宰税实行县乡两级分成的报告,
调动起增收积极性,县留70%,乡镇分30%。

  建国30余年,税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了力,发挥了作用。尤其对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
作出很大贡献。从1951年到1985年各项税收(不含农业税)总计完成9 679.6万元。

   1917年望奎境内田赋总数表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续表五




   民国年间望奎县两年捐税实征统计表
   单位:元



   望奎县历年税收情况统计表
单位:千元



   六五期间税收情况统计表
单位:千元



  四、税利清查

  1956年,查处国合企业漏税案 353件,159户,补纳税额1.64万元。其中:工业13户、902
元,商业18户、5 172元,合作社118户、8 221元,合营10户、2 068元。私营企业违章案45户、
补税1 019元。

  1961年,征收由于专业和群众管理办税结合的不好,拖税、漏税,计算差错比较突出,四
季度在城内检查国合企业87户,拖漏错占总户的90%以上,金额达9.8万元。集市贸易城内有专
人管,农村无人问,对市场管的多,集市管的差,在征免界限和范围划的不清,存在漏收漏管。

  1963年 8月11日,对东郊公社夹荒大队集体偷漏屠宰税以及投机倒把分子分别进行了处理。
同年查获了单某某等6人私开烘炉,牟取暴利,按税法规定,加成征收税款,补交2 734元。

  1964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查私反偷漏的斗争,检查城镇企业 295户次,查补偷漏税额
4.68万元,错征5 900元。对农村进行两次大清理查补税额8 000元。偷漏屠宰税情况普遍。有
些企业进货不记帐、空中飞,搞两本帐。

  1968年,对城乡国合企业纳税进行一次大清理大检查,两条战线同时并进,国营企业重点
查,集体经济全面查,个体逐户查。其中:国营 8户、集体49户,查出问题有39户、占纳税户
42%,错、拖、漏税总额3.97万元,多纳应退税1 345元。

  1971年末,进行税利大清理,清出拖欠税利 23.59万元。1975年税利清理大会战进行50天,
检查93户城乡企业,占总户64%。查出工商税和所得税14.53万元。其中:属偷漏性质6.14万元,
拖欠性质8.39万元。地方税清理13个居民委、107个生产队及126个机关企事业和学校,清出屠
宰税369头,自行车税1 052台,房地产税301户,入库税收达4 800元。

  从检查中发现,在纳税单位和个人中:有些企业依赖“国营”优越感,无视税法,不遵期
纳税,城镇企业欠税21户,国营占 81%。个别企业蓄意偷税,甚至抗税不交,有些集体企业利
用化、挤、冲、摊手段吃国税金。查出36户多提、多列费用,预提财产损失处理金等手段少交
税;有些企业大量出售原材料,转手渔利。在企业主管部门中,超越职权,乱批费用指标,搞
基建项目,造成大量超支,多提折旧费上缴,吃掉国家税金;由基层提经费无度,随意提取、
滥用浪费。农村社队在代征税上,弄虚作假,集体摊税。①多杀猪少报头数,按头平均少缴屠
宰税。②隐匿自行车台数,少纳牌照税,按车均摊。同时,发现税务部门在缴税工作中,有的
搞人情税问题。

  1979年,税收入库全年突破400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较1978年增长11%,增收43.6万元。
为搞活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产、供、销中存在的问题,处理积压产品,研究增收措施,挖掘税
源潜力,组织税款入库。在开展政策纪律大检查基础上,年内进行三次税利大清理。先后检查
百户企业,占总户 70%,查补税款18.3万元。通过多次清理,掌握了各类企业错漏税的一般规
律,采取了堵漏措施。

  “六五”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对纳税户进行四次大检查, 查补偷、漏、欠税额达169.2
万元。1984年大检查历时85天,对全县1 236户纳税企业与 281户纳税户清理,查出有问题580
户,查补各税4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