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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一、民国金融业

  商务会于民国6年(1917)5月29日请设钱业公所,集股举办,并制定试办简章,省未允。因
望奎居绥海之中,扼南北之冲,商贾辐辏,交易愈繁。因无钱行,成交不便。9 月由绥兰道尹
转呈,设望奎钱粮交易信托公司。民国7年(1918)4月25日代理知事严兆霖以兴商裕国为本旨,
按财政厅训令筹办信托公司,集股本4万小洋,纯利三成五具报,5月2日核准办理。7月 1日创
立,资本40万吊(合小洋 2万元),一股4 000吊,集100股官商合办公司,办理俄货及粮石之交
易,信托手续费1 000留(俄币1留=羌帖1.40元=江帖4 吊400文),证金1 000留付官帖 600吊。
交货期阴历每月3、8、13、18、23、28日6次,交易人交易一等证金2万吊,交易高额10万留。
二等1.2万吊,交易高额6万留。三等8 000吊,交易高额4万留。留控纯益金两成做公司经费,
其余分半数为营业税,半数为股金分配额。活跃金融,流通市场,考察交易,日交易最高额达
六七千万留。

  民国7年开设官银号分号,杨化南出任经理办理货款及汇兑。贷款短期 6个月利2分,并办
分号所,发行毁损纸币之兑换。

  民国14年(1925) 6月,黑龙江广信公司总办张兴仁,会办张兴榆抵望查悉,粜籴粮石用款
为数甚巨,均转托钱粮业经办。以挽利权,在望购置店房粮场,拨 1 000万吊股本,派员创办
专营钱粮代理店,定名“广信城”。

  二、伪满金融机构

  伪大同元年(1932)6月11日,伪满国务院和参议府阁会通过建立“满洲中央银行”。

  是年7月1日,随着伪满中央银行在各地分支行的建立,望奎县设立了支店,内设营业系、
出纳系、总务系。人员分工,有1名经理、1名帮经理、3名系主任、1名行员,以及事务员、雇
员等15人。1935年改支店为望奎中央银行,第一任行长周穆之,下设主任、职员、准职员、雇
员、事务员、佣员等20人。增设国库系、汇兑系、储金系,办理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特别活
期预金、杂项存款,以及担保放款、定期抵押放款、透支放款等项业务。并规定伪满职员办义
务储金,从薪俸中扣留,按等级比例每月发薪扣存,由银行直接办理。除退职和死亡之外,一
律不发还。此外伪满中央银行还建立附属大兴公司株式会社,于伪康德元年(1934)在望奎设立
“大兴当”。

  伪康德2年(1935)8月,所谓以协和精神为基本,设立金融合作社,谋社员金融之圆滑,增
进其福利而资国家经济之发展等等为由。初建在望奎吸收1 204人,每股金额 5元,出资6 020
元。办理定期预金、当座预金、通知预金、据置预金等贷款业务,日息百元4 厘到1分3厘。到
伪康德 7年(1940)已发展为1.35万名社员贷放款已达77.7万元,年获利3.O8万元。揭示内幕则
昭然,满洲金融合作社是1934年建立,同年 9月17日公布“金融合作社法”,它是作为金融机
关而开展活动,对象是农村,实际上也办理城市一般居民的金融业务。社员必须出资,因而参
加者主要是富农阶层。经营方针是“回收第一原则”,注重金融担保,放贷对象主要是中农以
上的农户,没有土地执照,不具备担保力量的广大贫苦农民是得不到任何贷款。

  伪满的金融合作社是政治上压迫群众, 经济上勒索人民的反动机构。1940年 1月9日发布
“兴农合作社设立要纲”,将原来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成立兴农合作社。其活动:
发放农业资金,分配改良种子,指导栽培,奖励共同设施,进行购销事业,经营交易场,统办
原合作社业务。性质是官署与合作社表里一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兴农合作社作为日伪反动
政权一支别动队,更加显出政治上的反动性和经济上的掠夺性。凡日伪在农村推行一切政策和
采取所有措施,如征国兵,逼“出荷”,配给、摊派、抓劳工等等,无一不有兴农合作社参与
其中,广大群众把兴农合作社称之为“坑农活作孽”。这个机构与伪县署、协和会实行三位一
体,署、会、社是一个头头。搞 “农村组织化”、“农民组织化”, 以村屯为单位成立所谓
“兴农会”,迫使农民加入该会,便于控制与掠夺。

  1943年望奎中央银行改为“兴农金库”,扩大了放款业务,尤其抵押放款。抵押品田地、
街基、房屋。伪满金融机构是日本侵略者对东北财富搜刮的重要工具,它垄断货币发行,高利
放贷,滥发债券,满足庞大战争的需要。

  三、当铺押当

  (一)当铺

  当铺,也称典当。它是向劳动群众进行放高利贷,使其倾家荡产的机构。旧社会“典当门
前悬招牌,贫穷无物别想来,柜主傲居高台上,阶下求贷三分矮”。当当索取放款额均在抵押
品价值的五成之下,利率高,剥削重,无力归还放款时,超期以押品抵偿。“要想富,开当铺”,
乃人剥削人的社会真实写照。

  民国年间,由于社会不景气,富者巧取豪夺,穷者在饥饿线上挣扎,既无公共救济,又借
贷无门。升斗贫民,到生计断绝时,只有把自己仅有的必需衣物或其它东西拿去抵押。柜台高
过头顶,仰面交验物品,穷人当物万不得已,虽则讨价一般是折半付,有的低到 30%。望奎县
民国7年设“公济当”,资本40万吊,合银洋1.56万元,外募股金15万吊,月利4分。当期一年,
过期不赎者,利上加息,满二年物归当主,称之为“出号”。贫苦市民为米面油柴,冬天当去
单衣,夏天又当掉棉衣,以维生计。

  望奎“合记当”开设于伪大同 2年(1933)5月。经理朱世昌,资本总额1.5万元,质押期12
个月,利息4分。从开业到1936年。抵押贷出收回情况。




  “广信当望奎分当”,于伪康德元年(1934)4月设立。经理卢绍钦,资本总额1万元,死押
期18个月,利息3分。从1934年开业,到1936年典当抵押。




  望奎“大兴当”,设于伪康德元年(1934)。开展业务:①当业,是伪满洲庶民金融机关的
当铺,行低利息。据伪康德 3年(1936)望奎“大兴当”抵押放款统计,所贷额8.6万元,月息2
分,流质(死押)期20个月。②代理业,除承担火灾及其他一般损害保险设有代理店外,为裕民
彩票发行代理贩卖。发行额每组5万号,每张5元,代卖人贩卖彩票,每回抽签中彩向执票人收
3%酬金,得头三彩以二成给储蓄债券。

  (二)押当

  小押当,零星物件可抵押在估衣铺或估衣摊,押利一般高过当铺,但机动灵活,解决燃眉
之急。3日、5日、10日,多则半月押期,过期不抽取,由估衣铺给折价, 值10元之物,可折3、
4元处理。

  四、解放后金融机构

  (一)人民银行

  1950年 2月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望奎办事处,内设会计、出纳、农金、业务组,职工32人。
1952年增设保险、货币管理组。1955年银行办事处改称望奎支行,内设秘书、会计、信贷、农
金、储蓄、保险等股,职工66人。1957年乡设27个营业所,县级设农业银行。1958年并为12个
营业所,人农两行合并。1962年银行营业所增加到17个。职工总数 113人。1964年分设农业银
行。1965年人农两行再次合并。1979年第三次分出专设农业银行,并直辖营业所。1984年 1月
人民银行改设工商银行望奎支行。原人行支行对外名称保留,一套人员未变127名职工,到1985
年增加到139名。

  (二)农业银行

  1950年在望奎银行办事处中设农金组。1955年办事处改称望奎支行,后设农村金融股。1957
——1958年,1964——1965年先后两次分设与裁撤农业银行。并后金融业务仍由人民银行望奎
支行及其各公社所在地营业所署理。1979年专设农业银行望奎支行,下辖17个银行营业所,至
1985年又增设敏三和环城2个营业所。人员由177人增加到194人。

  (三)建设银行

  建行是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未设行之前先后由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兼营业务,
以及管理专项基本建设项目。

  1979年正式成立建设银行望奎支行,配编7人。到1985年职工总数14人。

  (四)保险公司

  1952年于望奎支行设保险组,开展保险业务。1956年成立保险公司望奎支公司,配编 9人,
1958年机构裁撤。1982年4月恢复保险支公司机构,到1985年末职工21人。

  (五)信用合作社

  1985年全县建立17个信用社、194个信用站、1 300多个信用小组。信用网点大力组织闲散
资金,有效地发展各项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过去有许多贫下中农对信用社靠谁办不大清楚,看成是官办,为少数人服务的“小银行”。
认为信贷“只贷干不贷群,贷富不贷贫”。为发挥信用社职能作用,县于1971年 4月,对富源
公社的信用合作社进行整顿试点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全县17个信用社有股金20.3万元,积累
100万元,组织社队存贷1 132.9万元,社员存贷61.2万元,发放社员个人贷款60.5万元。帮助
千家万户解决养猪、种土豆、治病、换季、下酱、修房等生产生活困难,被社员誉为:信得过、
靠得住、离不开的“小银行”。

  在开展支农工作中,信用组织做了大量筹集资金的工作,使储蓄存款出现了持续上升的局
面。1980年储蓄存款额比1979年增长 26.4%。业务上的活跃,增加了信用社的盈利,年末实现
14.36万元。

  信用社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1983年股金扩充到27.2万元。自有资金由1981年 175.8万
元至1985年增长到200.2万元,5年放贷款420万元,储蓄余额比1981年增长1.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