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债券 一、债券
发展国民经济,动员各阶层人民闲散资金,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从1949年至1958年先
后发行6次国内公债。
1950年、1959年、1960年,东北区为筹集地方经济建设资金,曾发行三次地方公债。全县
各阶层从1950年开始,8次认购公债186.4万元,由1951年起,按公债还本付息规定,逐年偿还
部分中签到期公债本息,到1968年底,全部偿还完毕。
历年发行公债,银行代上级财政办理债券保管、发行、还本。1954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
债面额: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5种(旧人民币),年息4厘,分8年偿还。从1955
年起,每年 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二次各抽还5%,第三四次各还10%,第五六次各还15%,
第七八次各还20%。
1955年至1958年发行的国家公债,面额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 6种,从发行
翌年9月30日抽签还本,逐年进行。年息4厘,分10年偿还,第一二三四次各偿还5%,第五六七
次各还10%,第八九次各还15%,第十次为20%。
1959、1960两年,发行地方公债,年息4厘,时间5年一次偿还。
各阶层居民认购公债情况表
单位:千元
二、期票
1961年4月1日,按中央关于认真执行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严肃解决1958年以来在农村
发生的一平二调问题,做好经济退赔工作的指示。望奎支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期票”33万元,作为财政部门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经济“退赔”款,直
至1965年6月15日前全部无息兑清。
三、国库券
为了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集中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
发行对象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城乡人民个人。
按1982年1月8日国务院颁发“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还本付息,自发行后第 6年起办理,
个人购买的一次抽签,按5年分 5次偿还,每次偿还20%,单位购买平均5年分5次偿还。利率规
定,单位购买年息4%;个人购买年息8%。一律从当年7月1日计息,还本金时一次付给。国库券
面额1元、5元、10元、100元、1 000元6种。单位购买发国库券收据。可以挂失。
望奎县1981年至1985年五年发行319.3万元。其中:单位购买66万元,职工认购187.1万元,
农民认购66.2万元。
1981~1985年发行国库券统计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