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保险 一、伪满保险
伪满时期,中央银行附属大兴公司株式会社,于伪大同2年(1933)7月建立,翌年望奎县设
立大兴当,始代理开办保险业务。
从伪康德元年(1914)始办房屋、货物、家俱、服饰、粮石、戏院、妓院、客栈、浴池、饭
馆、铺垫等保险项目。当时望奎保险价目以千元为计算。
房屋一等12.00元 二等15.00元 三等20.00元
货物一等17.00元 二等20.00元 三等25.O0元
铺垫一等24.40元 二等24.O0元 三等30.O0元
戏院一等24.40元 二等24.00元 三等30.O0元
粮石每月1.20元
妓院、客栈、浴池、饭馆等均按戏院价目计算之。
伪康德4年(1937)9月1日始办民营生命保险。是年10月1日邮政总局又创办“邮政生命保险”。
二者均办10年缴费,20年缴费及终身缴费的终身保险。10年缴费15年满期,10年缴费20年满期,
20年缴费20年满期的养老保险。加入年龄15岁以上,60岁以下。保险金额:1人限50元以上500
元未满,被保险者不施行体格检查,只进行当面观察,即予办理。
民营保险各同业竞争,保价递相低减,对于无根基之欺骗者,则视为一本万利。无事安收
保险费,遇事与保户刁赖,席卷而逃,有冤无处陈述。
二、建国后保险
望奎县自1952年设立保险机构到1958年投保2 696万件,保额达7 660.2万元,收取保险费
104.4万元。由于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损失1 537.2万件。受到经济补偿77.6万元。
纵观保险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对人民生活、社会秩序、经济工作正常不间断的保
障作用。使人心安定,一但出了事,遇到了灾害,得到经济补偿,解除后顾之忧。
通过保险,千家万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备灾情发生,防患未然。一些企业单位,遇到意
外灾害受损失,经保险的补偿,使投保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的生活。尤其个体户与个
人参加财产保险,出了事不至于破产、垮台、日子过不下去,同时减少国家财政负担。
保险要收保费,损失也要赔款。但总的算来,还有一部份富余转作保险基金,存在银行为
国家提供了建设资金,利国利民,为人民造福。望奎县截止保险公司撤销,停办业务,所收保
费,剔除赔款,上交国家26.8万元。当时保险所开展的项目有:企业财产的保险、家庭财产的
保险、农村牲畜的保险等。由于受“共产风”的冲击和工作指导上的错误,致使保险业务停办
了。从停办20多年实践证明,企业的意外灾害损失,一般只是由财政冲帐报销,无法直接补偿
损失,受灾生产中断或缩小规模。家庭财产受到意外灾害。生活一时无法安排。仅1979年至1981
年3年发生火灾39起,损失28.4万元,发生交通肇事107起,损失9.2万元。
望奎县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单位:千元
根据(82)银黑保字第46号文件“关于恢复保险机构和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精神,望奎县
于1982年4月5日,组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望奎支公司。配备9名干部,6月15日正式营业,开办
了企业财产保险、汽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两个险种,收保费 25.31万元,获得经济保障的财产
总值1.12亿元,占可保量总值79%。当年发生赔付案件15起,赔付金额6.87万元,古保费27.1%。
粮食青年面条厂一场火灾损失 3.5万元,灾后得到及时赔款,重新建起厂房恢复生产。1983年,
增加了家庭财产险,开办114户,承保额32万元。企财险143户,比上年增加28.8%。汽车险296
辆,比上年增加67.2%,其承保资产总额1.4亿,收保费33.08万元,全年赔款43.78万元,占保
费132.3%。其中:企财险赔24起,金额38.03万元,汽车险34起,金额5.7万元,家财险 3起,
金额 490元。保险公司坚持“以防为主”原则,加强防灾理赔工作,不乱赔不惜赔。县运输公
司客车刹车不良,带病行驶,造成第三者责任险,按规定担付了赔款。8 月24日晨,汽车胶件
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 600平方米,机器26台,企业多报损失,经过详细核损赔款19.1万元。
并对城内63个单位和农村15个乡镇35个保险单位进行防灾检查,查出59项隐患,采取及时整改。
1984年,增办司乘人员意外伤害、旅客意外伤害、烤烟种植、民代国储粮食等 4个险种,全年
承保资产总额1.61亿元,收缴保险费58.24万元。灾情赔款633起,赔款额36.2万元,占保费62.1%。
其中:企财险赔36起,金额8.96万元;汽车险142起16.22万元;家财险8起716元:烤烟险赔442
户9.18万元。一户为众,众为一户,全县有90%企业单位,有84%的烟农参加了保险。1985年承
保资产险总额2.62亿元,收缴保费 75.44万元。增办团体意外伤害,中小学生平安,奶牛险等
3个险种。灾情赔付74.4万元,由于农业遭受雹灾洪涝, 烤烟亚麻赔款36.5万元,占总赔付额
48.8%。
三、改革成效
1985年,公司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股对公司承包,职工对股承包,以保费收入所含奖金
量为基础,实行了四包四奖四罚办法,扩大了服务领域,提高了经济效益,调动了职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
四包:包保费收人,包赔付率,包费用额,包工作质量。
奖罚:以每万元奖金含量数额为标准计提奖金,对超额完成保费收入计划,按含量额加增
10%奖;完不成计划,按含量额罚扣奖金,赔付率按46%核定以下,每低于赔付率 1,增发奖金
0.4%。超赔付率 1,减发奖金0.2%。费用额按实际节约,低于核定指标的3%,2%用于奖励,超
支5%的2%扣发奖金。工作质量通过考核95分以上每增1分加发奖金0.5%,每减1分减发0.5%奖金。
实行四包之后,家庭财产险由1984年投保 102户发展到1 431户,增长13倍,增收保险费8 500
元。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动员,有4个乡镇企业的300万元财产参加了保险。
1982~1985年开办险种承保缴费统计表
单位:元
债券
东三省官银号货币
日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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