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房产管理 望奎县房产管理,始于1948年 6月,在如火如荼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没收地主、官僚及豪绅
的房产收归国有。计3 094间,5.8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2 391间,4.3万平方米;市房703
间,1.56万平方米。由临城区政府的民政助理代管。
1949年春,为加强房产管理,于县政府财粮科内设一名专职房产管理员。1950年,设立房
产管理处。隶属财政科。管理的房产包括机关、企事业用房和收归国有的住宅房。同时开展民
房、市房出租和维修业务。
1956年2月,房产管理处对镇内私有房产开展调查、登记,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6月按
照国家关于对私营房产进行改造的指示精神,开展了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
区分出私有房产出租面积达到和超过60平方米以上的房主 101户,488间,8 784平方米,
按着“经租定息和经租不定息”的两种形式,进行做价,每年付给房主一定的利息,以及限制
高价出租消灭剥削由国家管起来。
1958年,城镇人口急骤增加,发生严重的“房荒”,按城镇人口平均居住面积仅有 2.1平
方米。一部分房屋的南北炕安排两姓住户,一部分房屋的一铺炕拥挤老少三代。县政府为缓解
“房荒”,翌年4月决定,从地方财政拨款20万元,新建民房 254间,3 795平方米;翻修旧民
房1 060平方米。解决了451户住房,收缴房租8.13万元,同时,号召职工、干部动手自建解决
住房。
1962年压缩城镇人口,下放农村安家落户的工作开展,“房荒”缓解并空闲一部分民房。
1964年,房产管理实行“以租养房,量力建房,合理分配”的原则,采取统一管、统一修、统
一收租的办法,开展了“六好、三不漏、‘两满意”的红旗竞赛活动。到1966年,望奎镇内房
屋面积达 142.6万平方米。其中:房产处管理的为20万平方米;全民所有制单位管理的为51.3
万平方米;集体所有制单位 3.9万平方米;私产67.4万平方米。住宅房结构为土草、一面青。
按城镇人口平均居住面积为2.9平方米,收缴房租10.67万元。
“文化大革命”,房产管理工作受到冲击,房产维修处于停顿状态,危房大量增加,房租
尾欠户增多。
1974年 9月,房产处对私有房产进行第二次普查,发放了私有房产执照。群众自建房屋面
积为246.7万平方米,是建国初期的4.7倍。房产处直管房屋建筑面积为14.5万平方米,其中民
房6.74万平方米,住户1 543户。是年收缴市、民房租12.2万元。
1978年以后,房产处坚持“以租养房、维修为主、适当新建”的房产管理措施,对自管房
产进行了一次大修,翻建,完成工程量1.76万平方米,新建、翻建的原则是以砖瓦结构为主,
淘汰旧式草泥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房产管理实行“两定、三管、五包”的办法。实行经济责任制,
加强管、修、收的工作。1984年,房产处为解决“公房自修自住”,将公房实行 1/3补贴,出
售给住房户。处理总面积6.49万平方米,收回资金 64.54万元。翌年,又对四五类民房,按现
价出售给住房户,面积为1.32万平方米,收回资金 18.42万元。所收资金用于新建、翻建项目
上,新建平房与楼房5 584平方米。投资67.35万元。
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进行,房产使用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办集体企业,
发展个体户,办商店、饮食服务、修理业,开辟临街民房为市房56户,101.5间,1 841平方米。
房产部门在为第三产业服务中积极帮助调剂,也曾出现个别住房户成为“二房东”,私下高价
出租或高价转让。
1981年~1985年房产管理与房屋建设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