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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访

第八节 信访




  一、县委县政府信访

  建国后,党和政府一贯重视信访工作,使中央政策同群众直接见面,当成联系群众的渠道,
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50年代,无专门信访机构,县领导直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时而政务秘书帮办。60年
代初,县委、县政府各配备一名专职信访秘书。“文化大革命”中,县革委会设信访接待室,
造反派出没其中,搅得不能办公。

  粉碎“四人帮”后,信访工作进人新阶段,处理了“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县领导为组长,同信访、人事、劳动、民政、纪检、公安和法院
等单位领导成员,组成县信访领导小组,开展信访积案大会战。清理出积压老、大、难案件572
件,处理结案563件,占应结案的96%。1981年,实现了无积压案件县。

  “六五”期间,县直系统和各乡、村均设信访领导小组,建立三级信访网。按归口办理,
分级负责,明确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直接抓信访,做到了问题发生在基层,解决在基
层。

  二、政法信访

  1978年以来,政法部门受理“文化大革命”前的申诉案件46起,其中:涉及刑事处分31起,
戴各种政治帽子15起。复查后,全部平反纠正17起,改判和部分纠正 5起,维持原判不予以纠
正的24起。“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落实情况是:受理各种案件 918起。其中:受刑
事处分680起,戴各种政治帽子27起,拘留、收容、批斗等触动211起。复查后,属于错捕、错
判、错戴政治帽子,予以全部平反 315人,撤销原判作了部分纠正有35人,维持原判不予纠正
的 568人。同时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非正常死亡的职工、干部及群众55人,其中:干部17名。
除政治上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外,根据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基本得到
解决。

   县委、县政府1969年—1985年信访统计表



   信访上三级立案要结果案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