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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纪律检查

第九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沿革

  1950年7月成立中共望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李桂兰任书记,李干臣任副书记,委员8人。
1956年 3月,改为中共望奎县监察委员会,由县首届一次全会选举马春海兼书记,李瑞祥任副
书记,委员 5人。1959年7月,经县二届一次全委会选举张岩兼书记,李瑞祥任副书记,委员8
人。1960年7月,县三届一次全委会选举傅振声兼书记,张惠宽任副书记,委员11人。1963年9
月,县四届一次全委会选举李瑞祥任书记,张惠宽任副书记,委员12人。1965年 9月,五届一
次会议选举杜继成兼书记,张惠宽任副书记,委员9人。1970年4月,县六届党代会后,县纪律
检查组织恢复成立纪检组,组长王云桥,副组长马珍富。1975年11月,张惠宽任组长。1979年
7月,县七届三次全委会选举成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胡珍兼书记, 张惠宽、马珍富、邓科任
副书记,委员7人。1981年2月,王勤兼书记。1983年 7月,县九届党代会选举张惠宽任书记,
马珍富、谢兴春、陈洪举任副书记,委员13人。1985年 1月,谢兴春任书记,陈洪举、王平任
副书记。

  1984年以后,县乡开展整党工作,纪检部门由过去单纯办案转移到端正党风上来,形成了
抓党风、查案件,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向深广发展,党风明显好转。

  二、案件处理

  1950年以来,按照严肃、慎重的精神,检查处理违纪案件 1 304起。其中:县委书记、县
长、县委委员5人(包括副职),属于铺张浪费 3人,腐化2人,受开除党籍处分1人,严重警告4
人。

  部、办、委、科(局)正职25人。其中:受开除党籍处分4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党内职务
8人,警告10人;副职29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留党察看9人,警告14人。

  乡(镇)党政正职20人,副职66人;党委委员、正副站长、县直正、副股级 151人:一般干
部142人,职工61人,村干部 459人,一般党员346人,犯有贪生怕死,破坏统购统销,婚丧嫁
娶大操大办,工作失职,投机倒把,瞒产私分,乱砍滥伐林木,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严
肃党纪、纯洁组织,分别给以开除党籍、留党察看、警告、行政撤职、开除、法办等处分。

  三、案件复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检部门重点复查“四清”和“文革”前 257件专案。其中:开
除党籍24人,开除公职19人,受纪律处分112人,免予处分102人。复查结果,撤销原结论,予
以平反纠正52人,恢复党籍12人,恢复公职 8人,维持原定性不变的开除党籍12人,开除公职
11人,纪律处分96人,免予处分66人。

  受理“文化大革命”中申诉案件69件,其中:开除党籍与公职 5人,开除党籍31人,开除
公职20人,受纪律处分13人。复查本着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逐件复查
后,维持原定性双开除 2人,开除党籍21人,开除公职的11人,纪律处分10人,予以恢复党籍
10人,恢复公职9人,撤销原结论平反纠正6人。

  对“四清”和“文革”被触动的 328名农村基层干部,其中:大队党支部正副支书91名,
正副大队长49名,会计19名,小队干部 169名。当时划为“走资派”19名,“蜕化变质分子”
16名,“坏分子”5名,“阶级异己分子”9名,拘留判刑8名,丧失立场82名,贪污盗窃106名,
腐化83名。逐一复查,属于冤、假、错案的57名,定性偏高,处分偏重 271名。除在政治上予
以平反恢复名誉外,有36名恢复了党籍,134名重新担任大小队的领导职务。

  受理“四清”申诉案件168件,其中:双开除的 6人,开除党籍的103人,开除公职45人,
纪律处分14人。复查后,仍维持原结论中双开除 4人,开除党籍47人,开除公职13人,纪律处
分的16人,恢复党籍的56人,恢复公职的32人。

  四、整顿党风

  “十年动乱”期间,颠倒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破坏党和人民的团结,也破坏了社会主
义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风逐步有所好转,但由于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和对外开放后
资本主义思潮的侵蚀等原因,出现了关系网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县委、纪委把打击经济领域
的严重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党风的突破口,取得了成效。

  (一)清房、清人。对拖欠房租、高价卖房和房权归属等问题处理。1984年收缴20名党员干
部(副局级以上14人)违纪金额8.54万元。利用职权安插私人,1983、1984年清退430人。

  (二)以权“卡脖子”。1981年以来查出35人,核实金额8 980元,作收缴处理。

  (三)“六五”期间,清理党政机关及干部经商办企业34户,停办 3个,其余均与党政机关
脱钩或转让。

  (四)滥涨物价,滥发钱物。1984年查出商品滥涨价270个单位,处以罚款7万元:滥发钱物
17个单位,退款7.7万元。清退8个单位随意提高工资或增加补贴款1.4万元:清退5个单位给420
名职工发服装款3万元。

  (五)1985年全县清经济1 630个单位,占应清68%,收回资金45.5万元。

  (六)1984、1985年,查处6起因官僚主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总金额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