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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代表大会

第六节 代表大会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

  1950年3月8日。召开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期间,对区、村人民代表会议工作做
了总结。强调必须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做为经常制度坚持下去,必须按期召开。会前有充分准
备,选举代表要充分酝酿,会议中心议题要突出、明确,要认真贯彻会议决议。本届会议通过
决议有三:①、关于转变工作人员不良作风的决议;②、搞好供销工作及改变公私关系的决议;
③、关于植树造林、护林的决议。

  1951年 9月10日召开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宋月涛代表县政府做《一年来政府工作
报告》,代表们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新政权的工作和经济建设,选举政府工作人员。

  1953年 5月19日,召开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302人,其中:男286人、女
16人,包括党员 134人,团员30人,县委宣传部长马春海做《目前时事报告》,县长王景义做
《八个月来工作基本情况总结和当前任务》的报告。

  通过召开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使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更加密切。强化了对反动派和阶级
敌人的专政,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作用。

  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续表一



  续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