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议事会
第四章 民国代议机构
第一节 议事会
清末,望奎属海伦所辖。望奎镇议事会于清宣统三年(1911)八月开办。举议长 1人,副议
长1人,议员8人,设文牍员1人,司书 2人,使役4人,正副议长常驻会内。每年开四次会议,
每次以15天为限。望奎镇董事会与议事会同时成立,公举总董事1人,董事 1人,名誉董事4人,
会内设庶务员1人,司书2人。民国初期的临时自治参议会,对地方应兴应革事宜提出建议供知
事参考,根本不是权利机关,曾被称为“民意机构”。议会对行政机关毫无约束力,至于它所
表达的“民意”,并未反映出广大劳动人民的意愿。民国3年(1914)1月,由于袁世凯图谋恢复
帝制,奉省长令解散了。民国 6年(1917)望奎设治局奉举办省议会令,于10月设选举事务所。
进行调查,分6个区统计出2.46万选举人。于翌年7月10日举行初选,选出56人。8月1日赴海伦
复选区投票选出省议会议员2人。并于民国7年(1918)2月至 5月23日,从6 130选举人中选出二
届省众议院议员1人(王文瑛)。从60名选举人中选出参议院议员2人。民国13年四届选出省议会
议员张锡坤、李广有、魏梦龄等3人,直至民国16年连选连任五届省议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