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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参议会

第三节 参议会



  一、旧参议会

  望奎县参议会于民国19年(1930)正式成立。由县民选举办法产生参议员,议员任期 3年,
每年改选1/3。

  县参议会职能:

  1、议决县预算、决算及募债事项;

  2、议决县单行规律;

  3、建议县政兴业事项:

  4、审议县长交议事项

  县参议会于民国20年(1931)3月解散。

  二、新参议会

  1945年12月,建立望奎县参议会。选举陈化争任会长,冯耕夫、胡再白、景鸿飞、池须龙、
于天存为常委,王徽范、焦乃新为委员。参议会推选冯耕夫为县长,又推选陈化争、周简、田
秀英、景鸿飞为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46年1月参议会自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