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参议会
第三节 参议会
一、旧参议会
望奎县参议会于民国19年(1930)正式成立。由县民选举办法产生参议员,议员任期 3年,
每年改选1/3。
县参议会职能:
1、议决县预算、决算及募债事项;
2、议决县单行规律;
3、建议县政兴业事项:
4、审议县长交议事项
县参议会于民国20年(1931)3月解散。
二、新参议会
1945年12月,建立望奎县参议会。选举陈化争任会长,冯耕夫、胡再白、景鸿飞、池须龙、
于天存为常委,王徽范、焦乃新为委员。参议会推选冯耕夫为县长,又推选陈化争、周简、田
秀英、景鸿飞为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46年1月参议会自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