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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福利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社会福利



  解放前慈善事业包括:救贫、抚恤、育婴、施衣、施粥、义仓、义棺、义冢、贫民工艺、
救生局、救火会、保存古迹等。

  望奎县于民国五年(1916)成立救济院,由地方士绅那庆春、白日新、王会有、张宝善等人
倡办。始为宣讲堂,宣扬孔教,讲演道德及办理慈善事业。嗣于民国9年(1920) 改设慈善会。
创立养济所、社仓、义学、施粥等。至民国20年(1931) 3月改为救济院,内设养老残废所,收
养鳏、寡、孤、独、病、老、残疾等无依无靠贫民。“九·一八”事变后,因水灾兵害,相继
为患,该院设立粥场一处。

  县义仓于民国12年(1923)经地方士绅张富海、李景昌、乔珍等创设。为储谷备荒,时名日
“社仓”。民国15、16、17年共积谷3 000余石,中间拨支京、津、直、鲁粮1 400余石,至民
国19年改为县仓。

  日伪时期,承袭旧业。伪大同元年(1932)县境内设粥场10余处。伪康德2年8月,改为义仓,
纯属官办。并在莲花镇、通江埠设分仓各一处。是年末,积谷1万余石,现款3 000余元。县城
本仓,房18间,每间容量500石。莲花镇分仓,房3间,圆仓5座,每座容量450石。通江埠分仓,
圆仓4座,每座容量550石。其修筑房舍、积谷、积款均劝募而来,由人民负担。名为救济贫民,
实则普通百姓遭殃。

  新中国建立后即创办县义仓,设于伪县公署旧址,后迁至北大街路东(今哑校)。从1950年
春开始接收义仓粮,由县丰收区域每年按土地每垧交纳 2.5公斤,集中储存,互助互救,用于
社会救灾和社会救济。滕围区(富源、富饶及先锋乡)一带农民受内涝灾害的侵袭,曾多次受赈
济,安定民心,恢复生产。直到1956年秋,广大农民已走上集体化道路,有了抗灾自救的能力,
才撤销义仓,将剩余的仓储粮移交国库。

  一、社会福利厂

  为妥善安置城镇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疾人员的生产与生活,变消费者为生产者,
减少国家救济款支出,调动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四化”做贡献。1979年12月12日,设社会
福利厂。内分木制品车间、工艺美术车间和修鞋车间。经营方式:办厂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以扶
持,生产经营统一管理,车间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建场初安置14人,到1985年末发展到23人。

  二、社会福利院

  1953年,建立望奎镇敬老院。接纳孤寡无依老人60人。1955年并入海伦县敬老院。

  1957年,海丰镇办敬老院。1969年先锋乡办敬老院。1976年至1980年,卫星、通江、富饶、
惠七、灯塔、东升、后三、火箭等乡镇相继办起敬老院,截止1985年全县共建16所敬老院。

  从1985年1月1日起,教老院改称“社会福利院”。

  三、殡葬管理所

  望奎县1967年实行殡葬改革,废土葬,施行火葬。在县城东北部 1.5公里处建火葬厂。占
地面积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办公室、炼尸房、骨灰盒寄存室、
祭悼室各78平方米。仅1 985年就火化尸体1 800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