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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工作的指导方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必要的
国家救济”。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一、救灾

   部分年份救灾款使用情况表



  1983年,为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拨出救济款31.56万元。为1.18万户,57 636人换取1 062.1
吨口粮,并为1.68万户灾民解决了9 800吨生活煤。

  1984年,下拨冬令救灾款19.5万元,为 2 721户解决棉衣2 134件,被褥756床,鞋2 240
双,帽子604顶。为1 200户解决1万元吃饺子款,春夏荒救济2万元,为群众换单衣1 126件。
买盐20吨。

  1985年春遇旱灾,秋遭洪涝,全县有4.O6万受灾户。县拨97万元救灾款,为 5 600重灾户,
计1.69万人,解决原粮2 000吨,面粉35吨,肉 2.6吨。为1.12万户,解决棉被2 100床,衣服
4 470件,鞋1 321双,帽子623顶,买酱盐53.5吨。同时拨款修复倒塌民房 260间,危房880间。
并发动职工群众无灾帮有灾,向灾区捐粮200余吨,粮票2.5万公斤,马铃薯276吨,布500米,
鞋帽、衣服3 200件,木材20余立方米。还有食盐、蔬菜、煤、烧柴等物资,捐助现金3万元。

  二、救济

  (一)照顾五保户。各村对无劳力、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病、残人员,
实行吃、穿、住、医、葬等五保,使他们生、老、病、死,皆有人照管。

   部分年份救济情况


  1983年救济五保户1 720户,2 330人,敬老院 362人,尚有1 968人,落实供养金29.58万
元,人均150元。

  1984年五保户1 730户,2 330人,供养金42.58万元,人均182.7元。

  1985年五保户1 650户,2 200人,供养金41.3万元,人均187.7元。

  (二)扶持困难户

  1、困难户补助

  1982年以前,由生产队负责照顾困难户,国家每年拨给部分救济款物。征收农业税时。还
通过社会减免办法,对困难户给予救济。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县救济贫困户 7万元,
解决衣着、鞋帽等物品。1984年县救济1 423户,补助金为35.21万元,户均 247.4元。1985年
救济2 830户,补助金43.3万元,户均155.1元。

  2、扶贫

  1983年拨给扶贫专款15万元,重点扶持先锋、火箭、灯塔、海丰、莲花五个乡镇贫困户。
从县救济费中抽出7万元,扶持其他乡镇贫困户,由乡镇与贫困户签定合同,3年还本,用于养
殖副业生产。1985年,民政局下拨有奖储蓄贷款10万元,正常扶贫款 6万元。在富饶乡和卫星
镇建立两座养鱼池,在富饶乡建一处黄牛基地,富源乡建一个水、陆稻基地,先锋乡办一饲料
加工厂。为七个乡镇买7台小四轮拖拉机,对5 800户制定了扶贫规划,并为他们劳动致富作了
12条放宽政策的规定。

  3、城镇定期定量补助

  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补助款。1980年定补10户,1981年 107户,
1982年127户,1983年103户,1984年131户,1985年135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6元提高到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