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婚姻登记 旧社会,妇女身受“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束缚,婚姻向无自由。贫困人家幼女做童养媳,
多被折磨,生活悲惨。
解放后,党非常重视妇女的解放,配备了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地位。大力宣传男女平权,
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妇女和男人一样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婚姻法》颁布之后,县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男女青年自
由恋爱,双方结婚前到区乡政府登记,登记机关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结婚人的婚
姻关系和婚姻基础。打击买卖婚姻,保障婚姻自由。通过登记进行婚姻、家庭道德观念的教育。
近几年按照婚姻法的要求进行了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促进了少生、优生工作的
开展。
“六五”期间,结婚申请登记的7 894对,经过审查批准登记的 6 493对,占申请82.2%。
处理强迫买卖婚姻80起,限制不到婚龄结婚的1 281起,有血缘关系的40起。
“六五”期间结婚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