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管理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管理



  解放初期,县城内闲散劳动力较多,为缓解就业与安定局面,采取应急措施。要求私营工
商企业,积极促进生产发展和营业,不得随意解雇店员和工人,避免失业者增多。对伪职人员
予以登记、训练,给他们参加劳动的机会,使之各得其所。直至1954年,随着县内经济的恢复
和发展,社会闲散劳动力全部得到就业,并占有 20%的城镇妇女走向工作岗位。国营职工队伍
迅速壮大,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农村劳动力拥入城镇,劳动力一度失控。国营与集体企
业大量采用人员,城镇就业率达88%,造成无计划地用工。

  1960年后,国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为了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精简
职工、下放人员。压缩城镇人口,动员546户,2 182人下乡。国民经济好转之后,除了一部分
复工复职之外,对于其余待业人员都分期分批安排了就业。

  1969年到1972年4年中,山西铁路部门来县招收“五·七”干校知青150人为国家固定工人。
县工业新建、扩建化肥、化工、罐头、无线电等工厂,安排1969及1970两届初、高中毕业生473
人就业。绥棱小三线在望奎招工180人,铁力二古铁矿招收70人。办理临时工转正,全县4 000
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2 500人,占62.5%。余者定为长临工(1978年始全部转正)。此后,招工实
行计划指标控制,未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单位,一律不得私招滥用。招工种类有全民所有制、集
体所有制、合同工(含亦工亦农)、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及计划外用工等。

  1974—1975两年,陆续以合同工形式抽调下乡2年以上知识青年861人,安排在工业、手工
业、商业等部门就业。

  1979年留城返城待业青年 800余人,被劳动部门批准为青年服务队,后转为全民固定工。
职工退职退休允许子女顶替,安排上岗 8 028人。由于留城、返城青年的增加,招工数额有限,
待业青年的安置已成为人人关心的社会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国家安排与自
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人手,县劳动部门采取了多种劳动就业
形式。1980年办起青年集体企业80个,其中:工交系统办青年厂、店21个,财贸系统 9个,文
教系统 5个,机关、望奎镇、水利、林业、卫生等单位办厂、店45个,由各系统包干安置待业
青年。县纺织厂经劳动部门批准,通过集资形式,每人交600元,择优录用小集体工人1 106人,
1985年底已转正600人。

   1979—1985年劳动就业情况表



   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合同职工统计表
单位:人



  续表



   1985年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表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