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民国公职人员

第三章 人事

第一节 民国公职人员




  望奎于民国5年(1916)9月至民国6年(1917)1月为设治时期,称设治局。置设治员、秘书、
第一、二科科长、警察所所长、征收局长、榷运局长、劝学所长、烟酒专卖局长等各 1人。下
设科员、文牍、庶务、会计、办事员若干人。

  民国7年(1918)2月建县,成立望奎公署,设县知事、承审员、增设邮局长等各1人,邮差2
人。

  民国18年(1929)2月,改为县政府,设县长、秘书各1人。县政府设二科四局:第一科、第
二科、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各设科(局)长1人,科员2至 4人,文书、办事员若
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