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干部 一、干部
(一)来源
1、吸收录用。解放初期,接收政权,开辟工作,急需干部, 除留用部分接受改造的伪职
员外,在建军建政过程中,吸收大批土改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并在工人、青年学生中选
拔录用一批干部。
2、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建国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 逐渐有师范生、中专生和大专
生分配到望奎县,充实机关、学校或基层。“六五”期间共分配大学本科与专科52人,中专497
人。
3、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从1975年到1985年共安排转业干部270人,其中:团职 4人,营职
30人,连排 236人。同时对1969年至1975年间军队复员的98人,改办了转业手续,恢复了部队
的工资级别。
4、以工代干转正。1979年以前,补行政人员不足代理干部工作的2 685名工人进行了考核。
截止1985年底,将其中合条件的1 660名工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5、采用合同干部。1984年后,乡政府实行由群众推荐,党委讨论决定,招收合同干部153
人。
6、集体所有制干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六五”期间办理709名集体干部,工资待遇与
国家干部同。
(二)构成
望奎县干部队伍的构成,是一支老、中、青三结合,能够带领广大群众,振兴望奎,建设
家乡的战斗集体。
干部中汉族6 040人,少数民族228人,其中:党员3 034人,团员452人。在年龄方面,25
岁以下 578人,26至35岁1 949人,36至45岁1 164人,46至55岁2 284人,56至60岁282人,60
岁以上11人。
1985年干部文化程度统计表
(三)管理
分口、分级管理。县委书记、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由省管理;县委副书记、
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或相当于副处级的干部,由地委管理;局级和副局
级的干部由县委管理;股级,属于党群部门的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属于政府部门和国营事企业
的,由各党委任免,报组织部与人事局备案;一般干部由主管科(局)管理。
二、工资
建国初期,干部工资采取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办法,按中共中央指示“战时工资应低于平
时,同时职工应有的生活水准必须保证”。在全国系统未统一工资制度前,规定工资为13等39
级,加等外5级,最低工资40个工薪分,每分含混合粮1.63市斤,白解放布0.2市尺,豆油0.035
市斤,盐0.045市斤,煤 5.5市斤。分值按月公布,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波动影响。以50%支
付货币,50% 支付实物券。1951年以后,实行货币工资制,执行东北人民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
1954年实行工资改革,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18%左右。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全国统一划分11类区
30级工资标准,确定望奎执行5类区30级,干部工资平均提高14.5%。1963年进行工资升级,逐
步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经过调整升级面为 40%。1972年对低工资进行一
次调整。
1977年后干部工资调整情况
1980年全县干部月工资人均65.29元,1985年为78.80元,比1980年增长20.7%。
三、编制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干部队伍发生很大变化。工作分工细,盲目增设机
构扩大编制,导致1957年精简机构,压缩编制,1962年又搞了一次大规模精减。“文化大革命”
运动中,无政府主义思潮所致,编制十分混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走上健康发展
的道路。
1985年全县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表
1985年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统计表
续表
县直机关行政、事企业编制实有人数变化情况表
1985年,事业单位编制4 725人,实有人数为4 891人。其中:民政部门10人,实有10人;
工业交通204人,实有184人;财政部门37人,实有38人;农业部门62人,实有67人;畜牧部门
38人,实有45人;水利部门43人,实有93人;农机部门40人,实有63人;林业部门 9人,实有
10人;教育部门2 763人,实有2 766人;文化部门81人,实有65人;体育部门4人,实有9人;
科技部门14人,实有18人;卫生部门407人,实有641人;其他部门176人,实有198人。乡镇837
人,实有684人,其中包括合同干部99人。
地方事业单位编制524人,实有人数为690人。包括工人文化宫、农村广播站、广播服务部、
电视转播台、能源办、工会职工校、干部文化校、计生技术指导站、二轻科研所、工业科研所、
运输管理站、交通监理站、工交职工校、种子库、水利打井队、水利科研所、砂石站、农机招
待所、城建处、房管处、环保办、设计室、建工管理站、锅炉检修所、劳动服务公司、干部疗
养所、老干部活动室、民政招待所、商业职工学校、物资职工学校、粮食职工学校、县社招待
所、粮食招待所、铅印室、政府招待所、个体户管理所等单位。
政企合一机构编制
四、奖惩
1981年开始恢复干部奖励工作。又于1982年机关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季度小结,
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然后按每人全年事迹,根据省办发[1981]10号文件规定,按记功、记大
功、模范工作者、工资晋级、提职、通令嘉奖 6种评出受奖人员。1984年,全县94个单位,其
中:行政机关56个,农村乡镇18个,事业单位20个。评定出先进单位16个,占17%;在2 365名
干部中,受奖励312人,占13.2%,其中:工资晋级28人,模范工作者55人,记大功78人,记功
151人。
惩戒工作,主要依据错误事实而讨论决定之。1981年至1985年,在生活作风腐化、行贿受
贿、投机倒把、官僚主义、贪污、工作失职、赌博、违法乱纪等方面受处分的23人,本着严肃、
慎重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别给予警告处分4人、记过6人、记大过5人、降职1人、撤职 2人、
开除留用察看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