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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伪满公安

第二节 伪满公安




  1932年,望奎沦陷初沿用民国旧制。公安局下属城区、二佐、金家店、通江、海丰、莲花
6个分局。局内设行政、总务、司法3股,统辖警察、卫生、消防队。局除设局长外,还置有督
察长。

  城区分局管辖东、南、西、北门派出所;二佐分局管辖张全店分驻所;金家店分局管辖肖
家围子分驻所;通江分局管辖三大家分驻所;海丰分局管辖大房子分驻所;莲花分局管辖前关
屯分驻所。各分局均设有拘留所。翌年公安局设日人指导官。

  伪康德元年(1934)公安局改称警务局,分局改称警察署;撤销行政、总务 2股,增设警务、
保安 2股,重编警察队。撤销张大房子分所,增设惠头、海丰分所,前关屯分所改称莲恭分所。

  伪康德3年(1936),警务局改称警务科。保留警务、司法、保安3股,增设特务系,变警察
队为特搜班。各警察署均设警务、司法、保安三系,并辖分驻所。张全店分驻所改为山头分驻
所,金家店警察署改称正白警察署。

  伪康德 5年(1938),警务科增设治安股,撤销司法股,特务系改称特务股,其业务直接受
北安省警务厅特高课第二分室领导。各警察署均增设特务系,将拘留所改称留置场。

  伪康德6年(1939),实行大警察署制。将6个署变为望奎、海丰、莲花警察署,内设警务、
保安、特务系。望奎警察署下属四门派出所、三大家、通江、山头、滕围、二佐、土岗村等分
驻所。海丰警察署下属信义、水营、惠头等分驻所。莲花警察署下属莲恭、高贤、厢白等分驻
所。

  伪康德 7年(1940),警务科撤销治安股,增设警防股和警察训练所。警务科由日人充任副
科长。

  伪康德12年(1945),改望奎警察署为中央派出所。

  监狱:望奎县民国5年(1916)立监狱,座落在县公署侧院内设管狱员 1人,看守长1人,看
守兵4人。

  伪满时期,沿袭旧规模,增设文书1人。伪康德5年(1938)监狱划归呼兰监狱管辖,更名为
“呼兰监狱望奎分监”,狱官改称分监长,由日本人担任。看守长更名为监护主任。文书为文
书主任,看守9人。于同年7月,日伪又颁发了监狱官衔制度,分监长身着黄呢制服,佩一道金
杠三个梅花肩章,腰挎三环短刀。监护主任和文书主任佩一道金杠一个梅花肩章。看守则身着
黄布制服佩有光板梅花肩章,无佩刀。

  望奎分监每年被羁押人员数最多时达80余人,少时20余人。分监所在押人员均系刑事罪犯,
而政治犯在未定案前则由警务科“留置场”关押,经法院判决后,转送外地。

  监内一般状况:人犯入监后,按罪行轻重,分监看守,不得随便转移和更换铺位,不准交
头接耳。重犯上脚镣,死刑或无期徒刑上死口脚镣。

  家属不准随便探视犯人,要求接见,则百般刁难。有钱人上下疏通,享有特殊待遇,犯人
可不食监内伙食。犯人伙食每人日食量 6两,均粗粮,且被管理人员克扣,实际上犯人所得量
不超过5两左右,缺盐少菜自不必说。监狱设散治医2人,偶尔来狱,敷衍了事,有钱人可保外
就医。

  监中供俸狱神,由犯人出钱烧香设供,统治者以封建思想麻醉被关押人员,使其老老实实
服刑。

  留置场:伪满时期警务科设关押思想犯、未决犯、以及“浮浪”等。分 4个监室关押人犯,
配有警察看守。被拘犯人,每日早晚各有一次点呼放风,看守持枪监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