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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公安

第三节 人民公安




  解放初,公安部门乃地方维持会把持,由旧职员组成。1945年10月22日,党派于为民接管
出任望奎公安局长。

  1946年公安局改为警察局,设警务、审讯股、警卫队和四门派出所,下辖城区、通江、莲
花、海丰分局,共有干警115人。2月份撤销通江、莲花、海丰分局,保留城区分局,各区设公
安助理员。同年 6月于为民调离,由于文接任,警察局改称公安局,设治安、行政、审讯、总
务股。11月撤销城区公安分局,增设十字街派出所。1948年县局机构调整,设治安、行政股,
辖属看守所、公安队、消防队及四门派出所。1949年增设通江、惠头、莲花公安派出所。

  1950年 9月,改公安队为军队建制,称望奎中队。1951年春,局设调查、治安、户政、执
行、秘书等 5科。1952年春,撤销四门派出所,成立望奎镇公安派出所,同时裁撤惠头、通江、
莲花派出所。1955年,局内机构改科为股,设政保、治安、预审、秘书股。

  “文化大革命”中公安局被“造反派”夺权。1967年 2月,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三法合
一,成立县革委会保卫组,设政保、治安、审判、秘书组,辖派出所、看守所、武警中队、消
防中队。1968年 1月20日,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望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
制小组,行使公检法一切职权,与保卫组同时并存。军管小组设政治处、指挥部 6指挥部下设
政保、治安、审判组,派出所归属望奎镇革命委员会。消防、武警中队归属县人民武装部直接
领导,公检法在职人员皆参加军管学习班进行“学习”。1970年 5月,保卫组改称人民保卫部,
同时与军管小组并存,下设政工、政保、治安、审判、秘书组。

  1973年7月,撤销军事管制,恢复公、检、法机构。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
科,辖看守所、收审站、消防中队、武警中队、前进派出所、东风派出所。1979年 4月,局增
设政工、内保、刑侦、防火等 4科。1981年增设刑警队、治安民警队、东胜派出所和红卫派出
所。各乡均设派出所,干警增加到145人。

  一、户籍管理

  1946年 2月25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出六号训令:“遵事查,自日寇投降,祖国光复转瞬已
逾数月,为实现省政统一及治安之确保,急图地方之自治,兹对全省民主户籍实有彻底统计调
查之必要。仰该局长依照别纸式样详加调查,早日报省,以便汇制户籍之帐,万勿延误”。县
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始户口调查登记工作。同年6月8日,县发出48号公函:“为确保地方治
安和加强民众组织,并肃清地面,彻底铲除不良分子,特派员要分赴各乡,一齐实施户口调查
及居民证发放,相应函请贵区长予以各方协助”。公安局抽调大批干部分赴各区,进行户口登
记、发放居民证,历经 3年,摸清了人口底数,清查出一批反动分子,有力地配合“镇反”运
动的开展。

  1947年查出:黑户22户,黑人196人,土匪1人,小偷2人,烟赌犯13人,收缴长枪1支,子
弹5发。

  1948年查出:反革命嫌疑13人,蒋军官兵20人,伪警特官吏116人,封建会道门分子172人,
敌区潜入23人,逃亡返乡14人,来历不清31人,被斗逃亡地富 180人,吸毒97人,贩毒40人,
盗窃20人,土匪8人,卖淫70人,流氓赌棍43人,其他可疑分子20人。

  1949年查出:来历不清4人,反动党特8人,小偷2人,烟毒犯3人,子弹6发。

  1950年查出:来历不清23人,黑户7户,蒋军队长1人,伪汉奸1人。

  1948年 9月,60岁以下的发放居民证,是深挖坏人的一次大清查。继户口统计之后,县局
根据省公安厅指示精神,于1949年9月又进行一次户口复查工作。

  建国后,各公安派出所,均设户籍员,无派出所的 7个区由民政助理负责户口登记。全县
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统计,核实人口和户数。1981年各公社设派出所之后,收回大队户口分管权。
1982年秋,配合人口普查,农村普遍建立户口簿,各村设一名户口管理员,定期与乡派出所户
籍警核对户口变动情况。城镇户口管理,由派出所负责。各所设户籍内勤,负责管区内户口登
记工作。居民户籍卡一式两份,由街道户籍警,每年逐户逐人核查,上报年终人员统计情况及
人口变动情况,严格管理,掌握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为国家提供可靠的人口资料。
同时做好治安防范,对旅社、招待所以及城镇流动人口,实行严格登记制度,对于常居城镇的
农业人口,派出所发给暂住证。1982年派出所在二三街试行编住户门牌号。

  二、特种行业管理

  经营特种行业含刻字、废品收购、照相、旅店、信托、印刷、修理等,乃犯罪分子易销赃、
伪造、制作作案工具和吃住活动的场所。

  解放初期,对特业建立各种制度,加强了防范控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
国后,县公安机关对特业管理,须经批准方可开业。同时不定期召开特业人员会议进行法制教
育,整顿从业人员。 1963年为全县特业单位核发了经营许可证, 制定了治安防范制度。伴随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各种法规、法令之颁布,特业管理逐年加强。对旅店业人员,公安部
门进行审查,教育他们发现潜伏因素或可疑线索及时报告。规定无信、证件不明者不准留宿,
没有可靠证明,男女不准住一个房间,每日晚 9点前将旅店登记簿送到指定派出所。规定刻字
业刻公章须有三级介绍信,由治安科签批,刻后,在介绍信上盖上印模。据1985年统计,旅店
业29处,其中:旅社12处,车马店 6处,招待所11处,废品收购站8处,印铸刻字业中刻字5处,
印刷厂 3处;修理业中自行车修理28处,钟表20处,收录机修理25处。“六五”期间,先后对
各特种行业进行 5次大整顿。违反特业管理规定的行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停业和限期整顿,
整顿好方准开业。对无证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予以取缔。

  三、自行车管理

  从1981年5月开始自行车登记打号工作,方便管理、以防失窃。截止1985年打号自行车6.03
万台,其中:公用自行车309台。

  四、案件侦破

  侦破工作按照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加强公安人员自
身建设。案件发生,尤其重大案件,立即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组织力量开展侦破。抓住
发案不久,犯罪痕迹明显,罪证未得破坏,群众记忆犹新,赃物犹未出手,罪犯逃窜未远,环
环相扣,适时破案。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除了凶杀、伤害、抢劫、投毒、放火、强奸、
盗窃等24种刑事案件外,对特务、间谍、反动组织、反标、传单、反动会道门等政治案件的侦
破,采取公开发动群众和秘密侦查相结合的方针,了解掌握敌情动态和变化情况,一举破获。

   各阶段发案、侦破情况统计表



  案例:

  1948年 9月10日,县公安局接滕围区电话报告,坤头村土改积极分子李富死在孙景堂屯后
自家玉米地里。历经两个月的侦察,真象大白。

  杀害李富的首犯孙玉恒,地主成份,伪排长。1946年土地改革时因李富极力主张枪毙伪区
长、恶霸地主孙玉章(孙玉恒之兄),孙犯怀恨在心,曾对李富之子李殿文投毒报复未遂。主犯
彭顺山,伪屯长,通匪分子,在押9个月,怀疑是李富检举所致,伺机报复。

  同案犯金某,土改工作队员,腐化堕落,与李富儿媳郑某通奸,因李富碍事,在孙玉恒、
彭顺山拉拢唆使下,参与杀害李富。同案犯郑某,该村妇女主席,作风放荡,为达到与金某长
期鬼混之目的,在孙玉恒、彭顺山的怂恿下,参与杀害其公公李富。

  发案当日,由孙、彭、金三犯用皮带将李富勒死在屯后一大水坑旁,后移尸到李富自家玉
米地,并伪造假现场。同时,由郑造出“李富是掏灰扒,上儿媳炕,没脸见人,自己臊死了”
的谣言,妄图以假乱真。

  1949年3月1日,将4名罪犯逮捕归案,3月12日县政府在望奎中学开万人大会,追悼土改积
极分子李富;组织临时法庭,将反把地主、杀人首犯孙玉恒、主犯彭顺山判处死刑,杀人犯金
某有期徒刑10年,杀人犯郑某有期徒刑3年。

  五、治安管理

  望奎解放初,土匪骚扰,治安一度混乱,各村组织民兵队,配合县大队和公安队进行剿匪、
除奸、反霸斗争。

  公安部门为维持社会治安,巩固新政权,连续发出布告和训令,诸如强令取缔娼妓,做出
枪支使用管理规定,外出携带路条等。1946年 4月,发出布告“为含有封建法西斯色彩之各种
书类及唱片等须严加取缔”。6月7日,实施旅行证明书,发放居民证,7 月省政府颁发《保安
办法》。

  整顿社会治安,加强联防。伪满警察、汉奸、特务等,有的摇身变为维持会要员、国民党
部书记长、接收大员,国民党还派遣“中统”、“军统”特工人员,建立活动据点。散布谣言,
组织暴动,策划暗杀,勾结土匪,破坏社会治安,破坏新政权。于1947年7月1日晚 9时,全县
统一进行大逮捕,将地方土匪、坏蛋、反动迷信头子,送交县公安局教育感化院。全县共捕228
名,其中:政治犯19人,政治嫌疑犯34人;土匪16人,土匪嫌疑16人;通匪20人,通匪嫌疑11
人;伪官吏15人,枪案5人,地主6人,烟犯3人,家礼教4人,一贯道 5人,其他74人。经审查,
无大罪恶的71人教育后释放。大逮捕中,收缴马8匹,牛2头,自行车5台,黄金200克,白银300
克,橹枪2支,德枪子弹140粒。同年,处决24名匪首,镇压了10名内奸。

  建国后,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发动群众监督管理,县境内解放前有地主、富农
1 639户,解放后为2 504户,1953年评定恢复公民权794人,剥夺公民权的372人,到1956年全
县共有“四类分子”1 338人。生产队建立 3至5人的监改小组,对“四类分子”实行监督改造,
定期检查,表现不好,不服改造,随时组织群众进行批判或斗争。年终评审出一、二、三、四
类,填报评审登记表,报县公安局存查。1959年开始实施三包一保证:生产队包监督、教育、
改造,使“四类分子”保证做到遵守政策法令。

  经过多年的改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成为新人。中共中央(1979) 5号文件《关于地主、
富农摘帽问题和地主、富农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下达后,县委成立领导机构,各公社组织力
量,调查摸底。经过群众评审,原来594名戴帽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556人,占总数93.6%。
其中:地主分子243名,摘帽235名;富农分子180名,摘帽174名;反革命分子88名,摘帽70名;
坏分子83名,摘帽77名。全县尚有38名戴帽分子,原因有二:一是不参加劳动,有违法犯罪活
动;另因审期外流,下落不明。

  为加强治安工作,每逢节日,县局发出加强单位保卫工作的通知,尤其秋粮进场以后,为
确保颗粒归仓,严加检查,做好四防。

  1970年 9月10日,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一场整顿社会秩序的人民战争。
1972年,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体现“治安管理从严”的原则,县委成立整顿
社会治安领导小组。

  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1982
年2月,经县人大和县政府决定,在各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抽调436名,组建治安纠察队,
负责本单位和单位周围街道的治安保卫。

  1983年 7月27日至8月5日,由各党委、科(局)组织一次城镇安全防范工作大检查。重点检
查了三库(金库、仓库、物资库)一室(营业室)是否按规定加固,“四防”工作是否达到要求标
准,是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望奎县从1983年 8月至1985年底两年多时间里打了两个战役,分
为七仗。第一战役分为三仗:第一仗,1983年8月至11月;第二仗,1983年12月至1984年3月;
第三仗,1984年4月至7月。第二战役,第一仗,1984年8月至11月;第二仗,1984年12月至1985
年3月;第三仗,1985年4月至7月;第四仗,1985年8月开始。公、检、法三家,在县委领导下,
统一行动,声威大,效果好。经过集中搜捕,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1985年对妨害社会治安的各种人登记入册。常年赌博109人,年节赌博2 749人,设赌抽头
493人,搞封建迷信活动、跳大神155人,抽贴算卦15人,相面1人,过阴2人,看风水29人,种
鸦片505户,扎毒92人,搞报复的纵火2人,投毒3人,毁青苗6人,殴打干部78人。有的给予经
济罚款,情节严重的绳之以法。

  六、反动党团特登记

  1949年2月6日,东北局社会部发出对反动党、团、特人员登记的指示。县成立登记委员会,
县长陆向苍、公安局长韩少青等 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公安局具体负责,各区均成立领导
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4 个公安派出所和10个区设立了报到登记点。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审
查登记,设专人查阅了敌伪档案,摸清登记人员底数,确定重点对象。

  3月20日县政府发布告通知,开展“登记”。22日,县委召开了干部、 教职员工大会进行
动员。23日,公安局在望奎镇内召开街、组长会议,布署了任务。5 月20日登记结束。全县报
到的反动党、团、特人员和从蒋管区回归人员共229人,内有国民党员44名,军统6名,地下军
5名,暗杀团2名,三青团3名,蒋匪官兵42名,三省党1名,逃亡归来者39者,维持会16名,旧
军阀4名,光复军2名,逃亡地主57名,土匪 8名。按关于反动党、团、特登记人员的处理政策,
住在乡村的将其情况介绍给所在区政府,监视生产劳动。重点人,由区政府布置力量加以控制,
定期汇报。城内者加强管制,有重点地布置力量,掌握其动态,教育界的大部分继续留用。

  七、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望奎县主要反动会道门有:五台山普及佛教会、五台山后会龙华会、一贯道 (孔
孟道)、中盘道(博济慈善会)、中天如意门(中天道)、大同佛教会、大灵山|心 (一字竖写即下
立地上顶天之意)天道龙华圣教会、三皇道天一统自成军等。

  反动封建会道门,利用群众传统的封建迷信心理,散布种种邪说,制造谣言,骗财害命,
造谣煽动破坏土改运动。五台山普及佛教会:由西柜主赵庆海在望奎发展信徒万人,该道利用
三期末劫,诱骗人道,每年拿钱送五台山修庙,以给父母“拔苦”、“行功”、“立德”捐款,
放粥锅救济贫民等手段骗取民财。五台山后会龙华会:1927年由杨占山设立望奎分会,发展信
徒150人。威胁诱骗“三期末劫”天降大火平地烧进1米深,49天不见星辰,只有入会才能躲劫,
骗奸妇女,法师以传功夫与道徒结“丹”。骗财人道得行功,拿钱修庙,老佛爷能叫信徒得好。
一贯道:弓长祖张天炎的徒弟陈树堂1944年在望奎传道,到1947年发展信徒 605人。以劝道拉
拢信徒,宣扬人道得真传,死后升极乐世界,万教归“一贯”。“三期末劫”白羊出世,人道
才能躲灾难。人道拿“功德费”行功立德。制造谣言,谓“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不
争不贪福禄无边”(指土改是争贪,造罪孽)。中盘道:1941年刘连科在望奎传道,设盘主,每
盘 360人,宣扬“三期末劫”白羊佛出世有水、火、风灾,人道能人云城领星宿。刘连科对女
道徒汪某说:“我领的紫微星,能当皇帝,给我当娘娘封你为东宫”骗奸了汪。中天如意门;
1923年莲花区宋天福人道发展道徒,下设十八总领、五盘四柜。大同佛教会,“九·一八”事
变,日本东京本愿寺和尚人野法师到长春创立,名为传道,实则进行文化侵略。该道由四方台
传来,散布反动歌谣“红羊扫盘、财主全完” (破坏土改)。大灵山|心天道龙华圣教会,1913
年马冠英自称天王老父收原人,谁人道都得扶保马,以后能当大官。三皇道天一统自成军;1930
年吸收李守元为“领征师”,在望奎发展信徒 250人。人道需铭记“五句真言”,每年七节有
捐献款义务。1948年制造佛衣、军旗、拨魂棒,9月李守元被捕缴获三皇道印、委任状等。

  1949年 7月15日,县委根据东北局和黑龙江省委作出的关于打击反动封建会道门头子的指
示,以及《东北日报》 7月13日社论精神,制定了行动方案。20日拂晓,全县统一行动,一举
捕获中盘道主刘连科、五台山后会龙华会法师林桂生等11名反动会道门头子。张贴布告,印发
宣传材料,组织学生演打击反动会道门的文艺节目,巡回演出,大张旗鼓地宣传封建会道门的
反动性、欺骗性。发动群众揭露其罪恶,号召道徒们到各级政府登记。举办封建会道门罪恶展
览,道首“现身说法”,坦白交待其骗术。通过宣传党的有关政策,先后有 3 338名道徒登记
退道,交出铜佛像157个,会员牌267个,经书33本。先后捕获反动会道门头子19名,五台山后
会龙华会法师林桂生被判刑(死狱中),其余经教育后交群众监督改造,参加生产劳动。罪大恶
极的五台山普及佛教会西柜主赵庆海及其儿子赵喜生在土改中被斗死,天皇道天一统自成军头
子“东陵部长”李守元,于1950年被处决。

  少数逃匿漏网。妄图死灰复燃东山再起的头子,在以后历次政治运动中,陆续被抓获,受
到应得的惩罚。

  八、镇压反革命

  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已取得的胜利果实,中共中央于1950年 3月发出严厉镇压
反革命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是年3月24日,省委发
出“关于执行中央镇压反革命决定的指示”指出:镇压对象一是有罪恶的美、蒋、日、特反革
命分子;二是经过宽大仍不改悔的蒋匪军、政、党、宪、警头子;三是有罪恶的封建会道门头
子;四是有反把活动的恶霸地主与惯匪头子。镇压反革命分子,先内后外,先主后次,先城市
后农村。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防止逼、供、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望奎成立了“镇反”五人领导小组:组长薛允鹏(县委书记),副组长宋月涛(县长),成员
李干臣(公安局长),何武庆(检察长),傅学谦(法院院长)。下设镇反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干
臣,并抽调20余名工作人员。

  为使“镇反”运动顺利进行,召开大、小型群众会,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深挖隐藏的敌人,
进行内查外调,查清反革命分子的罪恶事实。同年 7月,在县烈士陵园召开控诉、宣判反革命
分子大会,判决罪大恶极的孙凯、肖占江、栾继庭、周作彬等6人死刑。

  第一次“镇反”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对残存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给以严
厉打击,共逮捕37人,处决13人,判刑24人。镇反运动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教育了广大群众,
支援了抗美援朝。并在镇反中清理“中内层”,纯洁了干部队伍。

  1955年至1956年,进行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反革命分子王金球,伪满在海伦任村公所
吏员,群众送其绰号王大马棒。抗联将领于天放牢门脱险后,王组织群众大肆搜捕,在新兴村
查夜,发现刘肖氏之弟,说其是密探,用木棒毒打,使之伤势过重,无辜死亡。解放后王潜来
望奎匿居,更名王成海,任村财粮委员混入党内,贪污钱粮物等。后冈杀死土改积极分子的主
犯董振明畏罪潜逃,在“镇反”中被捕获。

  运动中查出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17人,对不杀
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处以死刑的4人外,其余分别判处徒刑。

  九、肃反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精神,望奎县从1956年 1月
15日至1958年12月5日开展“肃反”运动。

  县委成立“肃反”五人领导小组,下设肃反办公室,参加运动的机关、企事业共 710个单
位,职工干部6 658人。

  运动开始后,通过学习发动,坦白交待,检举揭发,调查摸底,复查定案。达到了“不左
不右,不错不漏”。各核心组对应参加人员进行登记,分类排队。运动共分三批进行,全国统
一分批,望奎为二三四批,第二批肃反从1956年 1月至11月在县城机关、企业、工厂中进行。
查出反革命分子7人,缴获手枪3支,子弹71粒:第三批从1956年8月至1957年7月,在城内中小
学教员、建筑工人及区干部中进行。查出反革命分子3人;第四批从1958年1月至11月,在全县
工业厂、社、公私合营店员、文教系统农村教师和医生、农、林、牧、粮食、供销职工中进行。
肃反斗争与审干工作结合进行,弄清干部的历史情况。运动中进行5次复查工作。

  “肃反”运动共查出反革命分子31人,查清了125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对有一般问题的869
人分别作出了结论,使受怀疑的人放下包袱。在31名反革命分子中有罪大恶极的还乡团骨干分
子2人,身负血债的政治土匪3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4人,蒋匪及日伪特务分子6人,国民党校
官1人,敌对阶级分子1人,其他反革命分子14人。分别作了处理:判刑10人,管制10人,教养
2人,下放劳动5人,留用1人,开除公职3人。经过“肃反”,挖出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纯洁
了职工干部队伍。

  十、消防

  伪满时期即设消防队组织,位于警察署院内,建木制“望水楼”,轮流设岗,了望县城有
无火灾发生。

  解放后,除县建有消防队组织机构外,望奎制粉厂、粮库、百货、酒厂等单位分别组建了
义务消防队,备有压水消防车。

  1949年成立了防火委员会,县长、公安局长为正副主任,各单位成立防火组织。

  1953年,城乡均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备有防火器具,发生火灾,统一指挥,各负专责。消
防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平时加强防火宣传工作,为使人们重视防火工
作,在机关、学校、居民的房前屋后书写墙标,消防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隐患,
及时解决。

  1965年5月1日,将民警制消防队改为兵役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望奎消防中队,增添“解
放牌”消防车,取代了旧式压水消防车。1985年已有标准消防车4辆,指挥车1辆。

  十一、看守所

  解放后,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进行剿匪斗争和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各村均设临时看守所,
监禁恶霸土豪、地主、富农、政嫌等人犯,直至1947年末取消。县设拘留所1处,7个拘押间,
视案情轻重予以分别隔离,每日发给犯人报纸学习。1947年拘留所改称看守所,有耕地13.4公
顷,由犯人耕种,秋收除交公粮外,剩余部分留给犯人自给自足。

  1950年4月,看守所中判刑5年之内的一般犯人组建劳改队,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教育、
劳改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劳改人犯学到了劳动本领。

  1954年,将90%罪犯投人劳改队和转监。是年劳改队有地83公顷,亩产140公斤,加之副业
生产,共收入1.66万元。

  1958年,看守所开设粉房、酒厂,并在犯人中组织劳动竞赛,改造犯人成为新人。

  1959年,根据省公安厅的指示,县劳改队撤销。刑期未满者,送交绥化永安劳改场。从此,
看守所成为看押未决犯人之处。

  1962年新建看守所,容纳量为60人。

  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来,每季分别请“四长”(公、检、法、司)对犯人讲课,进
行服法教育、政策教育、形势教育、前途教育。管理教育由看守所负责,实行管教人员包管理、
教育、卫生、秩序、安全等。半月进行一次清监,经常掌握犯人思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