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律师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律师
1956年设立望奎县法律顾问处,设 2名专职人员,归属人民法院兼管,为其刑事案件被告
担当辩护人。1957年反右斗争,受阶级斗争扩大化影响,先后任职的两名律师被定为中右、右
派分子下放劳动。1958年法律顾问处被撤销。
1981年恢复县法律顾问处机构,1985年改为律师事务所,隶属司法局,编制 3人。主任律
师和 2名实习律师,从事以刑事案件辩护为主的业务活动。先后增加庭外调解,接待来访、法
律咨询、代写诉状以及办理非诉讼案件和法律顾问。1981年至1985年末,解答法律询问 651件,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637件,接待人民来访2 553件。民事代理11件,办理非诉讼案47件,刑事案
件辩护80件,写诉状216件,处理经济纠纷19件。为“两户一体”担当顾问提供法律帮助20件。